Eagle Du
: 先拍拍安慰噗主,只能說社工真的很弱勢,找個律師幫你們忙就感激涕零到不敢罵自己上面XD 我本人是律師,在例如證券交易法的案子,公司上層也會拚命幫基層找律師,以避免被出賣或是基層亂講話不好控制,支持你們所有社工站起來抵制兒福決策層,並記得建議社工自己找一位律師,千萬不要信任兒福替你同事找的律師,這是我本於經驗和專業的良心建議。
Eagle Du
: 我覺得「社工」既然也是一份有領薪水的工作,那你有什麼委屈應該是跟你們組織老闆反應,請不到人除了專業技術因素外,薪水是最主觀的;然後募款錢怎麼用應該也都有規範,制度層面哪裡有問題、該怎麼調整應該也是你們要跟組織協調反應。說幾句不客氣一點的話,你現在講沒有回捐薪資,是你周遭沒有遇到,用你的經驗不能等於全體社工經驗,而且哪個有領錢的工作做不好不用被檢討?看你的發言我就深深有種「因為我從事的是社工所以你們不能批評」的感覺,偽造文書導致小孩情況被誤判,光就偽造文書這放任何企業都不該有的行為,你想打感情牌說社工很辛苦… 那個,請問現在哪個職業基層很爽不辛苦的?
Eagle Du
: 你真的應該好好看一下網友建議,像@savons: 旅人說的就很好,你們兒福早在出事的第一時間就要自我盤查、檢視現在合作的保母是否有案底,至少現在都三月被爆出來還能說已將不適任的汰除,但你現在還在不要把保母當賊看…我的感覺就是很糟糕,後面還有點情勒意味就更糟了,顯然你不爽的是貴單位付出努力出動佈局讓媒體拍不到人,結局貴單位還是在全國紅了,而且害得要向大眾解釋你們從出事到現在這幾個月沒做了什麼。
事情已經演變至此,我想以同事的身分幫這次的社工說話。我昨天也是親眼見證她從我們辦公室被檢警帶走,為了保護同事,不讓守候在外面的媒體知道是哪位社工被調查,主管出動了二十幾位同仁陪同,分幾批出入,讓媒體拍不到正確的人。
結果卻在移送地檢署被政府打了大大的臉,直接公開上銬讓媒體拍攝,還不讓我們派去協助的同事跟律師接近。
但真的不能把罪責怪在社工上,更別說是這樣公審,我們從一月事發早就在配合檢警調查,所有的程序都合乎規定,並沒有任何社工包庇虐兒保母、或是兒盟把過錯推給第一線這樣的狀況,只是基於偵查不公開無法做任何說明。是昨天新聞發酵,政府才大動作把我們的社工從證人轉被告,其中原因我想公道自在人心。
況且為了防止人口買賣,台灣法律又禁止指定收養,所以很多人罵的為什麼不把孩子交給之前就有照顧過他的人,而是硬交給其他不熟的保母,也是制度限制。
我了解這份工作的不容易與艱辛 真的非常感謝你們
但從兒福發言人對於兒少法管制虛擬影像的言論後已經對兒福決策人員的專業性產生質疑
到了這事件爆發後又發現加害者具有兒福的身份
我只能說對於社工我是認可的,但對於兒福這個組織,我得說兒福的專業與信任必須受到社會民眾的挑戰
這種作秀法擺明就是「我把女巫推出來讓你們燒了,所以我新北市政府就沒事了」
老實說,他們這樣做,然後你還願意替她講話,讓我對社工的同情心又再度降低。我知道社工很累,我知道社工情緒勞動量大,我知道社工辛苦又不受尊重。但你們的執行長,就是造成這個情況的重要原因之一。(比如你們人手足嗎?薪水夠嗎?不足夠的話,為什麼貴組織的支出只佔收入了不到一半?難道不能提高薪水多請點人?社工請不到,難道不用一定要社工去做的行政工作不能請更多行政人員?)
但你看到她對員工的重視和支持,你是當事人,我路人只能接受ok fine,但在我眼哩,你們就從此成為一體的,沒有高層的言行是高層,基層很可憐這件事。因為看起來基層很支持高層。
但既然偵查不公開⋯⋯這麼武斷地保證社工沒有包庇、不要責怪此位社工,會不會太⋯⋯大膽了?
順便說,偵查不公開是限制偵查機關,這不是兒盟不說明的藉口
現在那隻猴子就是在把自己手下抓出來作秀來把砲火從自己身上轉移掉,光這個「上銬」的問題在兒福盟跟新北市政府比較多。
社工的罪行再怎麼重都只有到瀆職,不能用刑法處理的。
而那個男人的名字叫做陳水扁
請問這位社工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才會受到如此尊爵不凡的總統級待遇嗎
我懂噗主的心情,但現在你們還護航兒福的話,等於把自己和同事都推入火坑。兒福昨天的記者會我全程觀看,就是在把過錯推給你們基層。
回到原本事件,這麼長的時間又是這麼嚴重的傷害,如果真的因為隱瞞就讓社工訪查不出問題,那訪查方式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可否解說一下到底檢討了什麼項目,嘗試改進了什麼做法。
如果說人力不足跟法令限制,那人力不足有提高人力預算分配嗎?
法令限制有嘗試跟政府與民眾共同公開溝通困境討論修法可能性嗎?為了防止人口買賣,台灣法律禁止指定收養,但這種案例一定不只是個案,沒有公開討論過嗎?或者找出不是直接收養的制度先讓原本的保姆有機會帶孩子?
但他是創辦人之一耶?
董事長自己都這樣講社工了,執行長也在現場,兒盟高層帶頭檢討社工,用一句不予置評就輕輕帶過
當然我們現在確定這案件一定是虐童,可是假如不是外傭有錄影直接證明,檢察官也很難以治罪,你處在社工的立場下,你要怎麼跟你的長官提更換保母?
甚至前兩項案件發生後也沒看到新北市府有什麼改革,反倒是讓事件政治化,這樣他們就不用修正自己了
現在他們也照這模式處理,讓事件政治化,因為他們不想改革,甩鍋給基層和中央就好,現在那名被上銬的社工就是被獻祭的人
衛福部停止讓兒童出收養也是為了讓兒福檢討是否有系統性的問題,進而讓政府思考要怎麼制定政策吧?
2024.03.11 案件在媒體曝光的當天,當事社工的個資在網路上被肉搜、公布,社工的安危已備受威脅,高層立即啟動社工人身安全防護計畫,以確保社工人身安全,並避免網路社群上對社工的謾罵、撻伐。
2024.03.12 警方進機構搜索後,當警方告知兒盟,當事社工可能由證人轉列被告,兒盟立刻正式委託律師協助社工所有的司法程序,在警方訊問當事社工的過程中,分別有直屬督導、主管、本會法務人員及委任律師全程陪同,我們不可能讓兒盟的同事一個人獨自面對。
就算記者會董事長講那甚麼鬼東西,我們內部在保護第一線同事都有盡可能做到最好。
還是說案家不爽去檢舉,反而是認真的基層社工得要寫報告?
大家都希望這是個案,但新北市關於兒童相關的爭議實在太多,難以讓人信服這沒有任何系統性問題
也許可以理解董事長也是這種政治人物算是一種吉祥物(?)橡皮圖章-更何況社工都已經被上銬帶走了整個焦點就在這個上面怎麼開脫www 如果真的這麼在意人家有沒有罪請等判決好嗎
該檢討的問題,例如報告可能造假,還有社工跟保母的合作關係,以及其他防堵備案,但我看下來只有滿滿的社工不是神的委屈
形式主義的東西還少嗎 我們就是有一大堆基層做了沒屁用但還是要浪費時間去晃的東西啊我本人是律師,在例如證券交易法的案子,公司上層也會拚命幫基層找律師,以避免被出賣或是基層亂講話不好控制,支持你們所有社工站起來抵制兒福決策層,並記得建議社工自己找一位律師,千萬不要信任兒福替你同事找的律師,這是我本於經驗和專業的良心建議。
所以為什麼今天董事長要怪社工 因為政治人物出事怪黨工 議員出事怪助理 連鎖店出事怪工讀ry在回應其他提問這當中缺失的留言,隱隱約約輕輕放下該名社工XD
我不是很懂,犯錯的是單一社工,卻要用全部社工的陰德值去救援是什麼操作
監視的好緊XD,噗主您真的天真可愛,這樣就覺得兒福沒有把錯推給基層。
因為廢物基層沒媒體能量轉移仇恨至於事實,都送調查了我也不想多講,但大家馬後炮看都很簡單,我自己做兒保的第一線,我預設會對家長所有照顧和傷勢的說詞抱持懷疑態度,但他一個出養社工對保母有基本信任我覺得是合理的,都把人家當賊以後誰要和你合作?
也不是社工讓保母去虐待孩子
但沒有感覺有異就更加積極追蹤
是整個機構的問題
可以認同給社工上銬是蠻誇張的行為
也認同社工辛苦
但感覺有異狀就該獨立出來去追蹤
是該給予信任,但還是需要防備
有不少傷害是建立在有一些基礎信任後才發生的
買辦公的錢,都可以再請幾個專門處理的社工
還是皇城之內和諧不忍苛責光是看到上面說的「執行長也無力回天」就覺得好好笑,執行長都無能為力,那到底為什麼要這個執行長呢?下臺吧。
這串如果要討論政府的政策、警察的作為這些錯誤,那OK。
但社工就是失職,不要混為一談
社工們別被這些高層和新北政府利用了,你們不該被這樣對待和操控,如果擔心自己講出「不利機構的話」會讓自己受害,那恰巧就代表「機構有問題存在」
我也在社福界,兒盟也的確幫助很多孩子,但危機處理有夠爛也是真的。
第二這一位社工有沒有問題要再等等,等檢調。
第三上銬警察自己都認錯了。
第四這件事應該是明顯有行政上的失職,這個要講出來要討論要改進。
第五是,以上四件事不能混為一談,不應該用前三件事來把第四件事矇混過去,不過我不覺得噗主一個志工能改變這麼大一個體系的問題。
至於兒福高層已經做得很好了...那可能就跟撲首講的一樣,公道自在人心,人人心中有一把尺。
不是發生率很低所以為了保全大局而忽視,而是社工需要時間觀察回報,而且與保母相處和諧互信得以溝通,與審視檢視保母工作是否得當,這其實是互相矛盾的態度,但制度讓社工必須自己應對這些保母。
(就像一群人喬事時,紅臉白臉黑臉也不可能由同一個人擔當,人是很容易受情緒影響的,使人不知不覺間會傾向白臉)
而且人的惡意只需要某一天心情不好,就能輕而易舉對受害者發作,加害者甚至不需要是個邪惡的人,他只要有那麼一秒失控動手就會變成惡魔。
依台灣人腦包的程度一定是瞞瞞瞞因為要維持皇城內的和諧,不要撕破臉,所以當事情爆出來的時候肯定都很嚴重了。
再來我也知道社工的工作很辛苦,我想知道為何募款/收入只開銷了一半? 有多餘的資金是打算用來買房子嗎? 明知道社工很辛苦,為何高層不願增聘人手,寧可讓閒資放在銀行?
案主的保母費,是否由政府全部支出? 保母是否有拿到全薪?
懂得都懂社工是否有被逼回捐薪水?
社工每天的工時多長? 是否有過勞問題? 為何沒有在訪視時發現問題?
我想說的意思是,一般來說,刻意行為一般是有脈絡的,目前看新聞,保母們自述是自己因為某些原因把情緒發洩在幼兒身上,這代表他們扭曲的思維中,一開始就認為幼兒/弱者是成人/強者的財產/支配物,所以才能隨意處置發洩情緒。
但這跟保母姊妹過去的經歷就有點衝突:如果他們一直都是這樣,要嘛他們一直有在私下虐待帶過的幼兒、自己的孩子,要嘛他們之前因為什麼原因有顧慮,但去年底發生了什麼讓他們開始肆無忌憚,進而將受害幼兒認定成不需要收斂的玩具。
更糟糕的推測是,說不定他們身邊有其他虐童者在他們家先對受害幼兒出手了,讓他們順水推舟跟著動手。
就算是這個案件,也只能說,想要判斷社工是否有疏失,得先確認社工實際上觀察到了什麼。
"當男童在去年12月24日被送往醫院急救時,不僅屁股整個凹陷下去、下體變黑、牙齒掉了、連指甲也不見了,當時醫院連繫社工,社工表示主要照顧人為外婆,媽媽消失,因為連絡不到外婆,所以才會由社工前來。醫院不理會直接報警,警方獲報後找到劉姓保母,但保母說小孩溢奶死亡,等到檢警相驗時,現場只有陳姓社工與劉姓保母在場,由於沒有家屬在場,當時承辦人員要求一定要有親屬關係的人在場,否則無法相驗,2人一開始還說找不到人,最後才找到男童的阿嬤到場。"
到底是記者加料還是事實比小說還離奇呢......
這已經不是天真或者是無知可以形容了
1.有關"兒福聯盟依然會檢討能做得更好的部分",兒福每年領到這麼多補助和捐款,請問從12月到現在你們檢討了什麼?希望能讓社會大眾知道
2.如果像其他網路上的社工說的,因為保姆供不應求,所以社工很常受其牽制擺布,為了"不破壞合作人員的互信"你們要怎麼保護其他可能受虐的小孩?
我支持社工不應上銬,但你這篇除了為兒福開脫之外,才顯示出你所說的社會安全網其實根本漏洞百出。
以為這樣可以滿足民眾吧
最終台灣人也是只想罵罵沙包而已(說到社會安全網,家暴保護令、數位性暴力救援其實防護力也是完全不夠),但誰在乎呢,大家都只想賺錢,才不在意社會學科的重要性跟人員待遇,遇到問題總之就是要社科領域的畢業生用低廉的待遇扛住這個社會中的種種黑暗面吧。
不然十二月的時候可能大家就炸了吧。
至於驗屍時有沒有嘻皮笑臉這個我們不是當事者,噗主也無法說有或沒有吧,如果記者是亂寫的希望被指涉的趕快提告維護應有的權益。
再來社工這麼辛苦,但兒福每年收這麼多錢,卻不願意拿出來多補貼社工或是多請幾個人,高層還出來帶頭卸責基層,我真的不知道噗主還有什麼好護的
但有沒有可能該同事是對噗主你們賣慘,講了另一個故事?而你們剛好站在浪口就又覺得同事更可憐?單這件事來說真的同情不起來欸。
另外是不是有可能社工對於幼兒的生理狀況跟發展,有嚴重的認知不足?敏感度太低了。
你有聽過大人會磨牙,正常磨牙還把牙齒弄斷四顆嗎?感覺是連對人類身體構造的基礎常識都沒有,這社工也確實是欠罵啊。
我們應該對社工全肯定
他一定有好好的觀察小孩子有沒有受傷,雖然執行長說沒有掀衣服起來看
他也一定每次都有去看小孩,雖然給家屬的照片是請保姆拍的,而現在被以偽造文書起訴
他也一定是被保姆騙了,認真的相信磨牙可以磨掉四顆牙,小孩子是被好好的愛著
他也一定是真的太愛孩子了,相信孩子換了環境,所以變得消瘦
我全肯定社工,他一定什麼都做到了
辛苦了
辛苦社工了,我知道基層人員根本沒有那麼大的權限可以做什麼改變一切都是按照規矩來。社會上對社工們的期望值真的是過高
看網頁寫是家庭功能較差的兒童
兒虐還寫在第一項
然後還沒有受傷的SOP
兒福聯盟會被罵爆不是沒原因的
該社工的疏失以常理判斷也不該發生
社工是燃燒自己的職業,很辛苦沒錯,現在大家的矛頭不是在罵社工這個職業,可以不用在那邊委屈「大家都不知道社工多辛苦,有疏漏是難免的啊。」
我相信偶有疏忽,原因又合理大家都能原諒,偏偏這次的疏漏誇張到令人不可置信。
如果該社工真的如新聞報導,甚至還配合保母說謊的情況,這就不是疏漏而是故意為之了耶...
台北市的警察基本不太受警政署直接管轄AKA跟內政府沒啥關係
所以這件就是蔣市府的鍋
目前能確定的是社工並不誠實,但他在哪些地方造假跟說謊,還要一一釐清
1. 社工跟保母第一時間還有說有笑 , 並指稱是溢奶嗆到導致死亡 ( 並拿出事發奶瓶) , 但是醫院相驗發現全身多處傷痕直接報警!
2. 社工誤導警方辦案! 說主要照顧者是阿嬤 , 但明明就是保母...而且跟保母有串供之事實才被收押
檢察官警察那些體制內才不能說
所以兒福聯盟是?讓旗下社工資源有限只有一己之力,沒有組織支援?
沒事,我都支持
明明很多人都是在指責這個組織而不是基層社工本身,並且基層社工也很多人出來分享自己就業環境的艱困之處。結果超級神奇的,某些社工卻又會在人家質疑組織的時候反過來護航。這是什麼邏輯,你的環境不就是這個組織造成的嗎?民眾捐款不就是相信組織,期望能透過善款讓社工有更好的工作條件,然後進一步有力量去關懷社會上的弱勢嗎?
我個人是覺得目前為止你們上上下下每個人的每個發言都在替兒盟繼續扣分。
還是再說一次,不要再護航兒福了,兒福對選擇保姆有全部的決定權,那他就應該為自己選擇負責任。
捐款大多養肥貓去啦自己跳出來說要說真相,結果大家關心的案件詳情半句都不講,只會叫大家靜待司法調查還公道,反倒是護航兒盟高層多棒不遺餘力,綜觀下來基本就是避重就輕兼用全社工的陰德值幫兒盟高層解套
https://sasw.mohw.gov.tw/...
好像合理一點,畢竟是臼齒,那麼後面其實也很難打
一般要打應該是打門牙前面的牙齒之類的
本想著沒有一份工作容易不想打你臉,但如果你要幫兒福聯盟機構背書誇誇,我覺得先不要吧。
我當時說後面牙齒應該真的是蛀牙的時候,家裡長輩直接白眼我:「我把你餓到皮包骨再拳拳K你臉頰呢?」至於為什麼要幫兒盟護航?兒盟倒了我們超過四百位直接或間接服務員工(80%都是社工)、還有每年這總計服務快萬名孩童的後續照顧怎麼辦?
都是你說的話,但後句怎麼看就是根本沒有足夠資源。
「我們有足夠資源喔,『只不過』人力資源不足、法規支持不足、心有餘而力不足」
更何況這位社工師,你要搞清楚,今天大家沒有要讓兒盟倒,而是用輿論譴責他、想讓他知道反省與改善,而你從頭到尾一直在用社工很辛苦、社福工作很累、我兒盟舉世無雙獨一無二你們幹嘛罵他在護航,這麼多人實名、理性的在勸你你都聽不懂,那真的無需再勸了,你不如開個私密河道自己發洩吧
但是噗主從頭到尾只是不斷在說「我們組織都沒有問題」,但是「做不到就是做不到」。「組織對社工多好多好」,但是「社工就是沒有資源可以做到這些事」。
因為被害人凱凱沒有選擇權,他因為你們每一次的選擇被逼向死路,但凡你還有一點身為人的良心,就不該再為兒福護航。
Ddavid : 不是訂個SOP就能解決的事
「但是不訂SOP就會變成遇到只會說『我們沒有應對這種事情的方法』」
不正是因為發生這種事情,所以才需要訂SOP嗎= =? 以學校來說,也很常是意外發生之後大家不知道怎麼處理,所以才制定SOP告訴大家怎麼做
性侵害通報也是、防震演練也是、校園霸凌也是
「當然不是只靠SOP就能解決,但是沒有SOP你連方法都沒有」
另外我是覺得這時候還在說我們幫多少人這點說實話就只會讓別人覺得這護航很官方,重點不是「我們過去做了多少事所以不能倒」,而是「我們會朝什麼方向改進所以給我們機會」
不然KMT做了這麼多事,應該要能一直連任總統吧24hr照顧孩童的保母,需要更多的資格審核,社工把孩子託付給不符合資格的人,會更糟。(一般民眾無視保母資格,則不會有太嚴重的問題,說是拜託朋友照顧就過關了)
他可以選擇放棄這個職業,兒福聯盟也可以選擇在社工人力負擔過重時,自行放棄接收新案。
但若他們選擇做出那樣「少做少錯的選擇」,不讓自己變成你口中應該為選則負責的人時,那些不被選擇的生命,又會如何?
補充,直接用兒福盟111年度財報資料的收益除費損,收益的利用率在8成沒錯。
若兒福病入膏肓,打掉重練可能更好,壞到骨子的話,再修也沒用了。
至於社工就去其他團體或政府負責的話,就轉投單位上班啊,社工多缺啊,應該趁這時候應該要求待遇改善環境,兒福不行,就讓其他單位來。
沒做了什麼。如果家訪的工作就是要確認孩子的情況(或是保母的情況) 又基於互信不能詳細審視 那何必家訪呢
乾脆打的電話直接問是否一切都好即可 畢竟互信嘛
我覺得有缺失就是要查 不能因為很辛苦或是大家都很心痛就不追究責任了 比較現在可是實實在在有孩子慘死了耶
但我也覺得政府機關作秀上銬的行為很可恥
覺得噗主沒有說社工不能檢討吧。
為什麼那麼多留言那麼多人,覺得指出社工不該被上銬或不該被公審跟如此對待,以及社工的各種窘境,就是說『社工不能被檢討?』。
提出工作上的艱難跟現狀的困頓,整個社會都必須要有所負責,而不能只是單單推卸給個人或單一機構,就叫做單一機構跟個人不能被檢討嗎?
問題就是單一個人或單一組織檢討了,整體大環境還是很惡劣呀。
再來說的確每份工作都有辛苦之處跟要為自己的工作負責,但今天社工很顯然在眾多工作裡面,就是極端的責任跟薪水不對等。同樣是背負一條命,同樣都很辛苦,社工的薪水跟醫護警消的薪水可以比較嗎?
回歸經濟學法則,這樣要社工做好,結構上本來就有很多不切實際的地方,提出這點,不是說大家不可以檢討社工,而是要大家實際點吧,不要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世界上哪有這種事?
其他留言暫無意見
是太多留言洗下來,沒有看到噗主說董事長不知道在講什麼鬼東西那段?
應該說這是一個語意判讀的問題。
這邊的社工有兩層意思:1.噗主的同事那名社工 2.社工這個職業。
以噗主對同事的狀況的了解,他覺得同事『社工』不該被檢討。但他沒有說社工這個職業就帶有無敵星星,這個職業不該被檢討。
而下面的理解大多是理解成後者。
同事社工不應該被檢討喔,好的好的
我對這名同事社工的所有行為採取完全信任制
相信磨牙會磨到掉四顆牙什麼的,我完全相信這名社工的信任保母的判斷百分之百正確
這是汙衊還是確有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