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fic17 (@cofic17) on Threads覺得重點其實已經不是「怎麼避免被撞」,而是 「如何筆錄上保護自己,避免被認定為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事方」。交通事故,警方最常引用的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做筆錄時注意以下:1.不要主動承認有過失。(「我以為他會讓、我沒看到」之類)2.清楚表達你是依標線、依規定正常行駛。(沒有超速、沒有違規,也沒有侵入對方的路權。)3.陳述重點:我方正常行駛 → 對方突然…。(表達你沒有異常,事故是突然發生)4.不要猜測對方的動作或心態。(「他可能沒看路」→警方會回:你怎麼知道?)5.行車紀錄器是最客觀、最重要證據,筆錄不要自己破壞了影像本來能保護你的地方。手上有行車紀錄器影像,通常就是最強證據。必要時申請交通鑑定,讓事實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