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堂於108年間犯罪時係臺中市和平區區長,謝震宇則是和平區清潔隊隊員,均係公務員。林建堂因對外積欠多筆債務,於108年8月至11月間辦理和平區公所相關自來水改善工程時,竟與謝震宇共同基於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之犯意聯絡,由謝震宇出面代表林建堂向得標廠商索取回扣,以設計監造標得標廠商依決標金額15%、工程施作標得標廠商依決標金額10%之比例交付得標回扣款,分別:一向林○偉之承○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收取20萬元之回扣款。二向呂○原之廣○晟工程行收取55萬元之回扣款。三又向呂○原之廣○晟工程行收取85萬元之回扣。四向李○田之永○企業收取54萬元之回扣。五向劉○章之健○水電工程收取149萬元之回扣款。六向吳○濱之臻○有限公司收取66萬元之回扣款。七向張○財之忠○工程社收取160萬元回扣款。共計收取589萬元之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