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宗翰我的代孕者L教我的事:代孕可以不剝削女性。在美國要做代孕者,必須要生過小孩、順產,而且經過身心的評估。經過配對之後,代孕者可以選擇是否幫配對的一方做代孕,有些人不幫外國人,有些人不幫同志家庭,這是他們自己的選擇。最重要的原則就是,L的安全與生命高於任何選項,再想要小孩也不會危及另一位女性的身心健康,這些不是空口白話,而是要透過合約細項體現。這裡我只想再談一件L的選擇:想要代孕是L自己的心願,代孕是她幫助人的力量展現。37歲L是特殊教育機構的工作人員,她結婚了有兩個小孩,在跟我們配對之前,她跟先生A討論過要怎麼樣幫助其他家庭,一開始想要收養,但A表示家中經濟無法再養一個孩子,所以L動起捐卵或是代孕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