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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失蹤24小時才能報警嗎?高雄市發生駭人聽聞的連環殺人案。根據新聞報導,住在楠梓區的趙林姓婦人2月2日外出後失聯,2月6日警方在前鎮運河打撈到趙林姓婦人的遺體,懷疑與張姓男子有關。鑑識人員於張嫌家採證時,檢測到另外2位女性的血跡,分別屬於失蹤已久的黃姓、張姓婦人。當家人突然失聯,必須「失蹤滿24小時」才可以報警嗎?🚨| #失蹤滿24小時 才能報警?內政部警政署的《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並未規定失蹤人必須失蹤滿24小時才可以報案。只要在我國設有戶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跡不明,就會屬於「失蹤人口」:1. 隨父、母、親屬離家,或自行離家出走;2. 遭逢意外災難、天然災難;3. 迷途走失;4. 上、下學未歸;5. 因智能障礙、精神或失智症走失;6. 其他原因失蹤。(留言區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