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酒在長期菸酒專賣、價格平穩之制度下,乃國人之大量消費品,惟歷經菸酒專賣改制與加入世貿組織WTO談判之影響,零售商與民眾預期米酒價格上漲,而國人之料理習俗與飲食習慣,一時難以更易,故坊間出現囤積爭購行為,造成市場混亂,消費者權益受損情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九日公布、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之菸酒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應處每瓶新臺幣二千元之罰鍰。乃課人民就該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之行政法上義務,並對違反此一行政法上義務者,處以罰鍰,以維護穩定米酒價格維持市場供需之公共利益本質上乃為穩定米酒市場所採之經濟管制措施揆諸專賣改制前後米酒短缺市場失序,致有民眾須持戶口名簿排隊購買之情形https://cons.judicia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