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eraliao
教養小孩的重點不是在約法三章,而是要讓孩子了解其中的意義。回頭看剛才提的例子,父母應該讓孩子充分了解為什麼要尊重其他人,如果孩子能理解尊重他人的重要性,根本不需要一條一條列出在外面不能做什麼,他自己就應該知道哪些行為不適宜。而當原則只有重要的幾項,剩下的讓孩子自己判斷,大人在旁適時指導,那麼孩子就不會覺得被約束、被限制自由,過動的現象也就會減少。父母應該是「教練」,而不是「典獄長」。
從上述例子再延伸出去。《美國醫學會小兒科期刊》刊登過一篇文章,認為孩童發生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現象持續上升,和近年來作業不斷增加及太早開始學習各項課外技能有關。仔細想想,這和上述例子是同一個道理。作業太多,或者太早開始學習各項課外技能,對小孩子而言,就是各式各樣的約束,壓縮久了,自然得突破,於是就出現了不符合大人制約想法的言行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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