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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但這種多數決制度在三腳督的情況下,可能會出現一對一PK能贏,但三腳督卻輸掉的情況。真有趣~

選舉是票多的贏,票少的輸?多數決選舉方式的問題 - 林澤民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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