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者The Reporter
【全台第一起重判「無期徒刑」的國民法官案:寂寞的亞斯伯格想挽回友誼,為何卻變成殺人悲劇?】
國民法官審亞斯伯格青年:4天攻防判無期徒刑,創最重科刑紀錄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全台首號起訴的國民法官案件,經歷激辯不斷的10個月準備程序,成為今年最後一宗審理案件。被診斷為亞斯伯格症的被告在22歲人生中社交反覆受挫,屢以激烈手段挽回視為「浮木」的少數朋友,最後奪去友人生命。

本次出現多個國民法官制度的首例, 量刑鑑定 便是其一,由草屯療養院出動各兩位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透過深入訪談,還原被告行為,看見「交到好友—言行造成對方困擾—被斷交疏離—輔導諮商」不斷重複上演的人際受挫劇本,以及醫師、律師都明顯感受到的「自我中心」表現。

報導者 》也訪問亞斯專家、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簡意玲,從醫學研究說明亞斯特質與社交障礙的治療困境⋯⋯
阿基@GJ運動會B17
我覺得判得不錯啊,首先亞斯並非嚴重的精神解離,即使他一定程度上無法共感他人,也能理性上理解殺人是不可以的,他理性上明白法律規範與死亡後無法恢復,既然如此,就有義務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COOLBILL
要一群鄉民理解精神疾病太難了
珞雨谷女巫
身為一個家裡有人確診亞斯
自己也有這個傾向的人
我完全懂他的邏輯,我也懂律師為他辯護的角度

但我認為
他應該被送去長期照護
不管那是無期徒刑還是精神治療
他很嚴重,他沒有辦法社會化

理想狀態是有一個人
無條件無怨無悔無上限隨時隨地的
填他那個需求黑洞

但是世界上沒有人辦得到這件事
文森森
也不是不理解吧,如果你有點進去把內文全部讀完,黃男在家裡就有家暴的情形以及成長過程中不只一次都有因為個人因素進而變成騷擾同儕而需公權力(教官/師長)的介入
登等登
自首通常會判到無期嗎?
文森森
我不認為國民法官不是不理解,而是黃男的狀況不是那麼單純一句精神病
曼 陀
喔,他有亞斯,所以他可以捅人13刀?這篇新聞簡直噁心,全然不提「持刀猛刺對方13刀,切斷頸部靜脈與動脈,造成施男大量出血倒地不起」,兇殘度不遜這幾天砍同學的國三生,他有亞斯就可堪憫恕?
文森森
曼 陀 : 你說的這段內文都有提到喔
珞雨谷女巫
他沒有病識感,他不覺得那樣和人相處不行
你喜歡我為什麼不能一直對我好,他不懂

唯一解就是給他一個生活準則
他照本宣科,有條件獎勵讓他好好利用天賦
不牽涉感情,讓他轉移目標
エリュシオン
光看他到目前為止做的那些歡比霸又變態的事情,我覺得他現在才坐牢已經太晚了,他家人早該強制把他送醫。
陌上千早
……亞斯會合併其他精神疾病,但因為無法理解情感,所以可以分離自己的思緒

即便知道會犯法,知道後續會怎樣
也有可能在沒有人能拉住自己的狀況下去做極端的選擇

那種,要不就全部一起死吧,不過是死而已的感受如果被放大到一個程度,是拉不回來的。

我能理解這篇的被告的情緒歷程。不過錯的就是錯的,敢動手本就要承擔後果。不是拿有病當藉口。

這世界誰沒有幾個病了呢。

只是……還是希望能有相關的精神治療吧。需要的是長期照護而不是監牢。
但他沒有足夠的病識感,依照目前社會 ,也只能關起來了
文森森
但我認為辯護律師採取的角度令人不舒服,以被告的行為去強調是過失殺人實在太過牽強,更重要的是他向國民法官不斷提到他們有改變司法的權利,不應跟著主流意見走等,今天要討論的應該是這起案件的問題而不是上升到司法改革來情嘞在法庭經驗上可能較不足的國民法官
曼 陀
文森森 : 我沒有找到,看到的只有「黃紹綸以外,無人知曉,因為當警消抵達現場時,施男已在自己的房間滿身鮮血,明顯死亡……「他(施)衝過來要搶刀,搶的過程他身體又轉向,我右手的刀刺了他後肩一刀,……拉扯十分鐘」等避重就輕的描述。
西 西
爸爸並質問,兒子是因為對被告關心而被殺,被告更說是因為沒有被強硬拒絕所以繼續糾纏兒子,「我教孩子要溫良、要幫助別人,錯了嗎?」

看到這一段真的很為受害者難過啊😢
文森森
曼 陀 : 他補在這段,但沒有寫得那麼聳動,不過是有提到13刀的部分 https://images.plurk.com/260tkz1F6lxlWySpUbPU07.png
曼 陀
文森森 : 我開的頁面完全沒有這個部分
エリュシオン
不過看到這段
被告過去曾打電話回家給生母跟繼父訴說心情,竟叫他們一整個晚上都不准掛電話,輪番陪他講電話,直到凌晨
我是他家人會巴不得他被關到死,還自己一個平靜的生活
遊日翔月❈弓兵眷顧戶愚呂型玩家
遊日翔月❈弓兵眷顧戶愚呂型玩家
報導者的新聞有很多註釋是需要自己去點開來的
✻Luisa✻
被告這種狀況,真的要遠離社會隔離,他的狀況不只造成家人無法負荷,誰對他有善意都會替自己日後招來莫大的糾纏跟騷擾....這邊就是一個善良的男性用生命付出被惹上的代價了....
伊川貓
謝謝這幾天的新聞提醒鄉民千萬不要跟亞斯之類精神病患或來自高危家庭的人做朋友,被刀捅死算你衰
身為有親戚領手冊的人,只好奇主張精神病患犯罪不該判刑的是多想拖所有精神病患下水,等社會信任崩壞先受害的都是真的努力吃藥治療的人…
珞雨谷女巫
亞斯無法靠吃藥治療控制,至少主要問題無法
就是要給他一個有邏輯的框框,
讓他就在這個框框裡照本宣科

1+1永遠等於二,他才會安定,才會理解
曼 陀
遊日翔月❈弓兵眷顧戶愚呂型玩家 : 原來如此,有講「13處刀傷」、有講背後3處深創傷,只是放在需要特別點開的註釋裡,這報導寫得真用心
煌颺◇
亞斯的特性讓被告的動機、悔意、治療可能都變得非常模糊,可以理解辯方希望藉由此案「改變司法」的想法,然而黃還有未來但被害已經永遠失去了,傷人害命的責任終究是太重。
normal@電子書籍推廣中
太重了,或是太輕了
無期徒刑是一種更甚於死刑的折磨,與其活的那麼痛苦,為何不一槍斃了?這對所有人其實都是一種解脫,無論是加害者還是家屬,又或是受害者或是其家屬

這個社會對於精神疾病患者太過不友善,諮商輔導這種非常有用的方式至今沒有健保給付,擁有身心障礙手冊的人找不到工作,那為何不把我們這些「在腦中擁有殺人慾望」的精神病患全都殺了,建立起堅固的社會安全網?

做不到嘛。
安樂死打死都不通過,通過了也不一定對精神病患可以發揮作用,我們在察覺到自己的異音之時,誰不想去解決問題,最棒的解決方式我認為就是安樂死,在傷人之前先自斃,這不是兩全其美的方法嗎?難道要我等到被判死刑才能解決問題?
玉也
我覺得這跟性別、家庭教育、整個社會結構都有關,他不只是亞斯,他也是長孫、男性、備受家裡長輩疼愛,如果是亞斯女就比較不可能犯下殺人的情事,反而比較可能會為了挽回友誼而自傷。亞斯人數非常多、差異很大,不能用這個案例概括。
直到膝蓋中了一箭的誠摯伯
normal@電子書籍推廣中 : 只就第二段「諮商輔導」不納健保做簡單回覆,實際上目前心理諮商診所不見得支持納保,假使納保後要申請給付的基準要如何訂定?我想這是一個你可以思考的問題
玉也
然後辯方很大的重點應該是「司法如何看待精神疾病或隱性障礙」吧?
阿基@GJ運動會B17
玉也 : 你的意思是給亞斯化學閹割性別流動嗎?😆
珞雨谷女巫
玉也 : 不好說,兩方面我都曾經想過
當然只是想想
亞斯常常也不太受刻板印象約束
阿基@GJ運動會B17
珞雨谷女巫 : 我覺得你講得東西又跟現在強調適性發展的教育有扞格,我們假設這個世界上從三千年前就開始有亞斯,那為什麼現在我們才會覺得是問題?是不是因為強調適性發展並且去除條規的教育使他們失去了能夠遵循的「1+1=2」,導致了他們跟社會之間的距離?
阿基@GJ運動會B17
以及,我們的司法精神病院什麼時候才會出來?
珞雨谷女巫
阿基@GJ運動會B17 : 我倒覺得是以前有空間,讓這些人受到挫折乾脆就離群
或者是用狂狷來包裝這種有病
例如說我就覺得〈王藍田食雞子〉這一段就很有那個味道

現代社會沒有這種空間和包裝
Ichiko
以前可能就一條鐵鏈鎖在家到老死了
阿基@GJ運動會B17
珞雨谷女巫 : 我倒是認為填鴨有助於這種人按照條規走路,狂狷者通常是有錢有勢者可狂狷,但是一定程度以下的社會階層,需要的就是你說的1+1=2了吧。不然就是早先的龍發堂,或是鐵鍊鎖。
珞雨谷女巫
一些古代的教條或陋習可能也會有點幫助

例如說有關係有能力,做人不好頂多被貶,
過陣子上面高興了又可以回去

又或者媒妁之言之後,就不太會離婚
有個倒楣的女人幫忙Cover了這些「狂狷」的部分
又滿足了無盡的情感需求
或者情感需求被扁平化或無視了

顯然是會比陳鮭魚有用許多…
阿基@GJ運動會B17
珞雨谷女巫 : 柯是有錢的那種啊,所以柯被定義為狂狷嘿嘿。
總之我是認為現在這種包容式教育導致了本來根本就不會出問題的輕亞被養大了,至少這個CASE是這樣。
エリュシオン
阿基@GJ運動會B17 : 我覺得柯沒有亞斯,他就單純沒教養又沒社會常識而已。
珞雨谷女巫
阿基@GJ運動會B17 : 現在社會生存太需要和人互動,也太緊密了

適性教育一定有影響,
但人跟人之間的距離以及社會結構改變是衝突的原因之一

不用倒退多久,200年就好,一個大老爺哪需要管你草民怎麼看他歧視女性
阿基@GJ運動會B17
珞雨谷女巫 : 以女代賑,女人的卑躬屈膝是維護惶城內和諧的必要手段,其實說到亞斯男女比是8:2就很能解釋問題
Pyrogen
鄉民被診斷普遍精神病也不奇怪
玉也
阿基@GJ運動會B17 : 呃,不知道化學閹割跟這裡有甚麼關係?我想表達的意思,主要背後的因素很多很複雜,這個案子中亞斯很重要,但也不應忽略其他的因素並把亞斯概括而論,至於化學閹割跟其他處置,我覺得這就要依個案談了,至少這一個他明顯危害到社會安全,並長期給原生家庭帶來困擾,那隔離就是必要的,就是判刑,當然判多久、判刑後要如何對待、在這個案後又要如何面對類似的案件,這些討論都應該繼續進行。
Sixforce
這問題要看當它是病人還是犯人

雷根刺殺案犯人因為精神疾病判無罪 但是在精神病院醫療隔離35年才能有條件離開 追蹤六年後解除醫療隔離

不過台灣不存在醫療隔離 連強制就醫的強制力都不足
阿基@GJ運動會B17
所以就,阿卡漢
曼 陀
殺人判無期...死者家屬激動落淚 凶手律師憂精神疾患丟進監難預防
好吧,這說服我了,關進監獄沒有輔導,對其他犯人也有危險(囧)
00
覺得那位被告的問題不在社會化,而是他沒有辦法處理人際關係中的失落……
看起來判刑的差別是在他有沒有蓄意,看他之前的準備,加重量刑也很合理吧?
可以理解亞斯有他們的困境,但和普通人一樣,其他很難控制自己情緒反應的亞斯並不會選擇用傷害別人來應對
同情他在社交上遇到的障礙,但對他殺害別人的行為需要承受的後果不覺得應該放寬標準
normal@電子書籍推廣中
直到膝蓋中了一箭的誠摯伯 : 我覺得我可以思考,但我不能決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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