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咖啡商槍擊命案 二審仍判2主嫌無期徒刑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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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盟華山會成員許杜群懷疑新店何姓咖啡商洩漏毒品資訊,透過張景欽、陳憲民委託黃泳群持槍殺害何男。一審判張、黃無期徒刑檢方上訴求判死刑。二審今仍判無期。另外,許杜群已先行搭機前往杜拜藏匿,何姓咖啡商對化學物質素有研究,曾因製作減肥藥膠囊而涉嫌販賣偽藥等罪遭查緝,因而結識華山會成員,並與華山會交流毒品製造技術。許杜群懷疑何男洩漏華山會重要毒品情資,導致組織重大損失,許杜群與曾為華山會成員的高雄地區至尊盟尊合會會長張景欽商討物色槍手欲殺害何男。張景欽、陳憲民與黃泳群曾在屏東縣墳場試槍,黃泳群還因持槍鬧事,原殺人計畫的槍枝遭高雄警方查扣,許杜群只好再安排另一組作案槍枝,並指示黃泳群於110年11月16日購買機票、完成核酸檢測PCR,決定於同年月日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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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在車上換裝戴上藍色帽子後,棄車徒步走至新北市○○區○○路000號前,於同日8時39分許,搭乘車牌號碼X號計程車離去,於同日9時8分在臺北市區號出口下車後,同日9時23分至艋舺公園附近廁所進行第二次換裝,改著黑色上衣、紅色帽子,並欲將包含作案用衣物之黑色側背包送予街友,然遭拒絕,遂將之棄置於垃圾桶,再於同日9時27分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前搭乘TDA-8837號計程車前往臺灣桃園機場,戴紅色帽子,並將B槍及剩餘子彈棄置於機場外水溝內嗣經警起獲如附表一編號4、5-1所示之制式手槍1枝及制式子彈1顆於同日14時20分搭乘廈門航空MF888班機飛往廈門。經檢警即時啟動兩岸互助機制始由廈門公安部門於110年12月8日將黃泳群遣返並於同日16時41分許在廈門地區高崎國際機場本國立榮航空公司班機上將其拘提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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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素行均非佳,暨被告張景欽自述高職畢業、從商、月收入約3至5萬元、已婚、有2名未成年子女需扶養、家庭經濟狀況普通,被告陳憲民自述高中肄業,從事土木工作、月收入約10萬元、有2名未成年子女需扶養、家庭經濟狀況普通,被告黃泳群自述國小畢業、從事服務業、月收入約2萬8千元至3萬元、離婚、需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及父親、家庭經濟狀況勉強維持(見本院卷五第86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