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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高分院法官林德盛被控收受被告家屬新台幣10萬元賄賂,遭判刑10年定讞。法務部廢止律師證書,提告請求撤銷原處分,不服一審敗訴提上訴,二審日前駁回確定。

全案緣於,花蓮曾姓男子因涉毒品等多起案件,於民國94年遭花蓮地院判刑20年。曾男提起上訴,案件由時任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的林德盛承審。

林德盛與曾妻期約賄賂100萬元,承諾把曾男涉及的販賣一級毒品罪部分改判無罪;林德盛並指導曾妻具函代夫求情,以方便改判。

曾妻陸續贈送高價洋酒給林德盛,並在林德盛父親過世出殯時,以奠儀名義贈給10萬元白包,林德盛依約把曾男所涉的販賣一級毒品部分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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