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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感 昨天跟朋友聊起近期寶塚、傑尼斯,乃至metoo的後續,忽然有所感慨。對於社會大眾及廠商來說,抵制似乎是最容易做到,卻不見得是最有效率,也不見得是最能實踐正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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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有愛綺自殺事件後,無論是公演取消、或者硬著頭皮上映,真的是對「被留下的人」最好的方式嗎?又或者強尼喜多川事件後,眾多廠商與傑尼斯旗下藝人團體解約代言合作,表達的到底是懲罰,還是風聲鶴唳下的自保切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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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看到metoo事件後,昔日的加害人在短暫辭職後又復職了,受害者卻因為演藝圈劇組「不想要(因為用了這樣的演員)被混淆焦點」而遲遲未能收到合作邀約,陷入工作發展困頓,也是讓我覺得很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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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抵制、解約、下架等等手段,看起來很容易,做壞事的人/團體就不要讓他們有機會出現在螢光幕前,但對受害者方來說,真的是最能達到正義目的的方法嗎?不分哪一方(加害受害受波及者)的全面封殺抵制,只是對大眾而言最方便最爽快的手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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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覺得,如果只是用封殺或抵制,其實最後都是在比哪一方的氣力比較長、比較消耗得了欸。而在此狀況下,相較於有錢有勢的高層,或資歷較久人脈較多的藝人,資歷較淺,或受雇於人的底層藝人,其實工作權益更不穩吧?而他們也不真的是,最需要被撻伐或負起責任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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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跟朋友拉拉雜雜把很多議題聊在一起,也很難套用在全部事件上。很多事件的處理方式也不該一概而論:好比我很認同強尼喜多川事件後,確實繼續維持傑尼斯名字很微妙,所以改名、公司重組有所必要。但在有愛綺自殺事件後,會覺得寶塚更該著重的是內部的封閉文化改革、組織方式檢討,而不該上升到對劇團的嘲諷潑髒水。有些寶塚的陳舊內規,過往分明也常常是綜藝梗老話題,其實也不新鮮了,如今卻被拿來大肆嘲弄(甚至嘲弄勝過檢討),實在有種打落水狗之感。

我也很清楚很多個案其實不太能同等歸類,一起並置。但個人比較想強調的是,這些事件讓我隱約感覺到,抵制、封殺,外界集體抹除、廠商切割乾淨,終究不是最能實踐正義、補償受害者,消弭傷痛的方法,只是執行起來最容易最方便的手段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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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一些想法的雛型,簡單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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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結果我找不到那個噗/報導,大意是被黑人騷擾的女星/或聲援該女星的另一位女藝人,在metoo風潮後,因為劇組不希望未來戲劇/電影會因為這件事被模糊焦點,所以後來都沒有相關工作合約了。希望有人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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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_LE: 啊啊,可能就是這篇,因為有這段:

「一家團圓」殺青後,大牙才爆出是性騷受害者,雖然原本就想休息一下,但這陣子真的沒有新戲找上門,她嘆:「一定會影響演出機會。」理解資方投錢拍戲,一定不希望被她的官司問題模糊焦點,「我自己也會害怕,對金主很難交代」。但前陣子看到好多新戲開拍,演員好友們也都陸續上工,她看了也難過心想:「我也好久沒拍戲,什麼時候換我開工?」
兌現藍
小步寫寫 : 對啊,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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