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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此次爭議旅人討論的回覆,就另一個議題想知道大家的想法

假設:賣家售物規則是多帶優先+沒有缺A pass B,買家最後只喊到主物(即需選綁的周邊),綁物則被多帶的其他買家喊走。

議題:在此假設下,賣家可以要求買家另選其他綁物嗎?

BL交易社
賣家可否要求買家另選綁物?
shabu5982
覺得好像兩個選項都對?
選項一是買家知道綁物被挑走但還是想買的話,那就要挑其他綁物買,選項二是買家因為綁物被帶走,不想買了的話,交易確實也是已經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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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bu5982: +1,我的想法也是認為這是要取決於買家最終有沒有想收主物?如果要收,那就需要跟其他買家遵守一樣的售物規則;如果不想收,買家取消交易也是合理的。
clam9903
以物品稀有度來看吧
如果主物很熱門的話依賣家規則(畢竟他不爽賣你也很難買到其他人賣的),雖然會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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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延伸一下,假設買家是有意願收主物的,但不願意另選綁物,賣家因此拒絕成立交易,但買家以「有喊到主物」要求收物,在此假設下,賣家可以拒絕出售嗎?
shabu5982
我覺得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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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想法是賣家可以拒絕,因為如果同意,對其他買家來說應該會感覺不公平,也跟賣家當初的售物規則有矛盾
witch8133
買家可以拒絕,賣家也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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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投票結果,兩派意見差距不大都有人支持,如果有對這部分很介意的旅人,看到此噗後,或許可以考慮寫進售物規則或是收物前先詢問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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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單純想跟大家討論,如果跟噗主不同看法的旅人,也很歡迎旅人發表自己的見解!

這次投票的結果也不代表是交易慣例,僅僅為旅人們分享自己的看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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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另一個調查噗的噗主有放我的噗文,先聲明我只是單純討論,沒有要追究買賣雙方有沒有要負責任哦,大家也單純討論議題就好
goose2358
我覺得噗主很理性討論且思路清晰,這的確是一個可以注意的地方,之前個人沒有遇到就沒注意綁物被收的情況,有討論跟分享觀點才能讓交易方式與內容更趨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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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se2358: 謝謝,我也認為有討論文存在,這個議題才有機會被看到此噗的旅人發覺可能會有相類似的認知落差。
所以我不評價哪派的想法是相對正確的,也歡迎與我看法相左的旅人發表意見,打破我的思維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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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ne1479: owl6127: 希望兩位旅人儘量避免在本噗討論另一噗的噗主或買賣雙方對交易糾紛的想法;此噗希望單純討論主文的假設議題就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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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噗設定為假設情境,實際上並沒有社員發生一摸一樣的交易糾紛,所以在此噗討論買賣雙方對交易糾紛產生後的作法或是想法,跟本噗議題的關聯性我想並不大,跟另一個討論噗想討論的議題也並不相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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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ne1479: owl6127: 不好意思,因為兩位旅人的留言已經偏離了本噗想討論的議題,為避免歪樓,這邊會刪除兩位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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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討論別噗噗主或對於買賣糾紛,買賣雙方的想法,麻煩請到別噗或另開新噗討論,謝謝
scone1479

你刪除後面可以
因為我也只是表明我不是對方猜測的人

但我覺得我第一個留言很理智
也表達我對這件事情發生的可能性
已經兩件事情有何關聯

反正這留言大概也會不見
就這樣 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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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ne1479: 請旅人明白,本噗討論的重點不是討論假設情況變成實際交易糾紛的可能性,也不是在討論跟另一噗議題的關聯性。而是若旅人在此假設情境下,對本噗議題的看法。

您所有被刪除的發言包含第一個都沒有發表對本噗議題的看法,避免歪樓,所以我刪除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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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人如果對本噗議題沒興趣,其實不用特別到本噗留言,單純投票或滑過此噗都可以的
witch8133
延伸提問,若帶多優先沒有截止時間 出現另一位買家迅速喊主物綁物,期間不斷有買家喊綁更多的綁物

是所有綁物喊完才結束,還是要多加數量多優先/價格高優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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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ch8133: 我的看法是如果賣家在售物文未清楚寫明,那兩種情形是都可能發生的,就看賣家如何選擇。

若我是買家,遇到沒有明確截止時間+多帶優先的售物文,我會考慮詢問賣家判斷帶多優先的基準:賣家規則的「多帶優先」是多帶綁物者優先?喊單周邊數量多優先?喊單金額高優先?避免日後賣方的認知與我有落差

延伸旅人提問,假設售物文只寫帶多優先,且有附截止時間,問:

1.若買家A喊單數量多;買家B喊單金額高,在兩位喊的主物相同的情況下,旅人覺得賣家該選擇哪位買家交易?

2.A、B兩位買家喊單金額和數量相同時,賣家最終選擇先留言的買家進行交易,若作為後留言的買家,旅人對該位賣家選擇的看法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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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此假設的意見是
1.如果有一方買家異議,在未寫明多帶優先規則的情況下,作為賣家會考慮與買家A.B共同協商後再決定。

2.如果我是該買家,我會認為賣家選擇先留言的買家交易是合理的,因為在金額數量相同的情形下,只剩下留言時間順序能作為判斷何位買家優先的依據
witch8133
ಠ_ಠ: 在沒有定截止時間,假設買家沒有詢問帶多
若我是賣家
1 看商品體積,體積大先出
若數量多都是紙卡,我不會考慮出
若數量少體積大,我會考慮先出

2 思考商品是否為稀有物
是稀有我會先留,看哪位買家喊的稀有物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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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ch8133: 謝謝旅人分享見解,如果買家未提出疑問,賣家因為買家喊單情況的不同,而去選擇想要交易的買家,我個人也覺得旅人的選擇是一種可以參考的作法
witch8133
ಠ_ಠ:
若買家在截止時間前提出異議,AB買家主物相同
我為賣家
1 補充提出體積大優先出
AB買家收多體積大優先

我為買家
2 會認為收數量多的優先,在衡量自己是否為高標前,會先詢問收多的標準

若買家在截止時間後提出異議,AB買家主物相同
我為賣家
1 同樣先與A.B買家協商再決定,若喊輸買家契單也可接受

我為買家 2 與賣家協商,時間、數量、價錢提出對自己有利的協商條件
tea839
路過回覆一下,個人針對上面事件的做法
某個交易社有規定
只要貼文沒有標示,默認先喊先贏
若有帶多優先,在同金額且同數量的情況
我身為賣家應該依留言順序選擇

因為擔心如果不是依留言順序選擇買家
我有可能會被認為是違反社規
因此我都會在貼文備註 不是先喊先贏

在有註明不是先喊先贏的狀況下
若我有意識到一些物品較受歡迎時
我可能會先告知雙方 並且追加自己可能會如何優先挑選買家 不知道大家覺得這樣的做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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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ch8133: 謝謝旅人發表,關於此假設也可以根據用買家提出異議的時間點區分採取不同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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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839: 謝謝旅人提供某交易社規定,事先在貼文備註非先喊先贏也是保障賣家權利的一種方式。

個人認為如果我是買家,賣家在售物文有清楚註明,並在截止時間前先告知買家追加挑選優先挑選買家的條件,這樣的作法是可以接受的。

相反的,在追加條件後,若有買家表示想取消喊單,若我為賣家,我會讓他取消
nut3157
意外選可以的比較多,綁物都被收走,還要被強迫收賣家另外挖出來的垃圾,這樣大家都能接受喔?
pie3886
nut3157: 不是賣家另外挖出來的垃圾,而是貼文中沒有人帶到的綁物
若要收主物的話就需重新選綁物,若是覺得綁物都不喜歡就不收主物
pie3886
nut3157: 而且交易社就是買賣周邊,不存在所謂的“垃圾”,只是個人喜歡不喜歡的問題,每樣周邊都是創作者的心血,不能因為你不喜歡覺得沒價值就稱作‘’垃圾‘’
nut3157
pie3886: 原來,所以這篇是指在同一篇文章的商品嗎?這樣我應該也改選1
nut3157
pie3886: 所以都被拿來當綁物了⋯不能說實話嗎?
pie3886
nut3157: 但是也會有喜歡的人單收綁物,畢竟認定這項商品是綁物的是賣家
witch8133
nut3157: 綁物商品是否對自己有價值見仁見智,但體積過大我房間是真的塞不下😅
到後面還是會面臨要丟還是要贈的問題
witch8133
nut3157: 感覺綁物不接受無a pass b就是一場賭局,試試看最後能不能以小搏大,最後如果最後綁物是落到要丟掉的境地,這個時候稱垃圾我是覺得可以
witch8133
nut3157: 我房間還留著當初綁來的不知是哪一部作品的杯墊。在我當下收到的時候,心情還是很開心的
期望未來有能使用到的一天
pie3886
witch8133: 你的想法也是有道理的,我會這樣說是因為對於“垃圾”的定義是所有人不需要的東西,像是是泛黃到無法看清字的書籍之類的,因為即使是綁物雖然我本身覺得沒價值,但也是會有人需要,拿去贈物會有人收對我來說就不稱為“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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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t3157: 謝謝旅人發表見解,如果賣家要求買家重新選擇的綁物是售物文中未出現過的,作為買家我覺得可以拒絕選綁。

延伸一下旅人回覆,假設在售物文中的綁物皆喊完,我個人也認為買賣雙方皆可用選項二「當初喊單的綁物已不存在,交易不成立」作為拒絕交易的理由
moose6557
之前看過賣家出清時是以“多帶優先(看金額)&被綁物單售優先”當販售規定,覺得這規則不錯
moose6557
個人覺得當同時有“帶多優先(金額)&沒有缺A pass B”的規定時,總結算時反而會有爭議
例如:
A買家1+2+3=1000
B買家1+2+4=800(如扣除重複的1.2 只剩600)
C買家4+5=700
這樣的話是以當初總金額結算為排序賣給B,還是扣掉A買家重複的商品再計算而賣給C呢
clam9903
我之前是扣掉後結算
squid4656
投個票沒想到也會跑出通知
不想帶自認為的「垃圾」就不要喊
噗主不處理一下這些離題的人嗎?
tea839
另外一邊怎麼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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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uid4656: 我認為前面旅人的討論還是跟本議題是有關聯的,如果不希望被本噗通知打擾可以按通知消音,就不會跳出通知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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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839: 我也不知道,別噗不是我開的😂,可能噗主刪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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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se6557: 這個售物規則我也覺得很不錯,如果我是賣家,我會按當初總金額結算為排序賣給B,但因為售物規則沒有清楚寫明,如果C買家提出異議,會跟B、C兩位共同協商後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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