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最高行/受刑人/投票]
受刑人獄中投票遭駁確定 法院:無請求權且有損公益 | 社會 | 中央社 CNA
林姓受刑人聲請獄中投票案,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說,人民沒有可要求選務機關於戶籍地監所內設投票所的請求權,若裁准聲請,將影響選舉結果且對公益有重大損害,駁回聲請確定。
體弱夏夏(大英帝國AZ騎士)
難得有腦的好消息...
〖丁】
前情提要:
林男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北高行10月間裁准林男聲請,桃園市選委會應於本案訴訟確定前,在北監設置投票所,桃園市選委會提起抗告,案件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丁】
體弱夏夏(大英帝國AZ騎士) : 我也覺得難得的好消息
fhrop450215
最高院突然回神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最高院突然清醒
☀朝狐☀
雖然很棒,但我覺得更應該修法,刑期中(包含緩刑)都應該褫奪公權直到刑期結束......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緩刑期間被褫奪我認為不太合理
〖丁】
我前陣子有問法師朋朋這個問題:為什麼會有受刑人被判刑卻沒有褫奪公權力,當初立法為什麼要分開?難道他們本來就有打算關起來還要監護受刑人去投票嗎?

朋朋:理論上來說其實原先設計跟投票權無關,而是「公務員身分相關的犯罪」應該要懲罰他不能再有公權,但既然無論選舉或被選舉權都是參政權就一併剝奪了,所以其實一開始設計上只是想剝奪「被選舉和服公職」以免再次利用公職犯罪而已,再後來,也就有人提出剝奪選舉權不適當,因此現在的褫奪公權實際上是任公職和被選舉,所以無論有沒有褫奪公權,其實都可以參加投票、罷免投票和公投,但徒刑會造成實質剝奪這幾個權利的效果。
〖丁】
之後還是可能變成要在監獄設投票所才不違憲。可是目前這個妨礙秘密投票的問題無法解決捏。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某方面而言這問題跟盲人、失智症病人、植物人、智能障礙等弱勢族群無法投票一樣,原則上國家應該要提供他們也可以行使選舉權的方式參與政治,但實際執行成本不是極高就是手段幾乎都會違反秘密投票原則,最後這些人都無法行使投票權唯一建議就是研發西比拉系統
厭世石頭
Hmmm,這後面不曉得有沒有什麼勢力在鼓動這個案子呢
fhrop450215
厭世石頭 : 這就異地投票的一環呀,不用在戶籍地投票就有機會滑到全面開放
厭世石頭
fhrop450215 : 果然不是只有我這麼推測
流浪者之歌
呦,最高行突然不膠了?
雜 食
原住民的妨礙秘密投票的問題好像也一直解決不了
Kiki@永遠的ガーランド粉絲
比較好奇是不是剛好這案件是不同法官判決的關係?
加魯魯☆小蜘蛛
我個人也是上面的觀點,某種層面上還是有點...
〖丁】
不同法官當然見解就會不一樣
北高行不就不一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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