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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負責人楊文虎妻子王音之涉嫌行賄調查官郭詩晃五百萬元,郭詩晃一審被判刑12年。懲戒法院判決郭男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罰款60萬,可上訴。楊文虎、王音之夫婦自民國99年8月起向12家銀行詐貸逾470億元,台北地檢署於109年1月5月間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楊文虎、王音之等。最高法院於110年間判處楊文虎有期徒刑25年、王音之27年定讞。偵辦期間發現王音之於106年間涉嫌透過洪姓金主交付5百萬給當時正在偵辦潤寅違反商業會計法案的郭詩晃。郭男涉嫌收受賄款後,長達1年半未積極追查案情,隨後以查無具體事證為由,將案件改列參考資料檢調於108年間搜索潤寅公司搜到1個隨身碟,送交數位鑑識還原檔案後,查出EXCEL檔案中有2張支票支付廠商為「調查局郭」,循序查
潤寅案涉收賄500萬元 前調查官撤職停止任用4年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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⒍另王音之為感謝郭詩晃之包庇行為,於渠母親郭蕭秀紅去世時,以致贈奠儀為由,於108年4月7日在洪村騫住處地下停車場交付有違正常社交禮俗之10萬1,000元高額奠儀於郭詩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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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行政調查證據:⒈調查局人事室109年7月1日書函郭詩晃資料,略以:郭詩晃72年9月8日至87年4月1日均任職臺北市調處,87年至93年介派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監察室擔任股長,94年3月1日回任調查局臺北市調處松山調查站,擔任該站肅防組、松山組、信義組案件(肅防)承辦人,迄108年1月11日調臺北市調處檔案室。 ⒉洗防處書函與郭詩晃承辦潤寅案資料,略以: ⑴經防處105年10月3日檢附洗防處105年9月29日書函內容,發交臺北市調處(副知洗防處)潤寅案資料,請該處查明實情研處見復(案105/0000000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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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高年億先自他處獲知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正在偵辦張廣元電玩案,惟消息尚非具體,遂透過共同入股張廣元電玩店之阮鵬球委請林啟川協助打探詳情。林啟川於101年11月19日上午前往臺北市調查處,邀約該處松山站何義興、王景元、王紹驊、鄭敦仁、黃錦昇、劉亞京、溫雲升、郭詩晃、李國瑞等人至臺北市調查處旁之台灣大哥大咖啡廳談話,伺機刺探檢調偵辦進度,林啟川獲悉搜索日期後,隨即前往調查局公共事務室與阮鵬球會面,將所知訊息洩漏予阮鵬球,並由阮員轉告高年億。 2、阮鵬球在得知臺北市調查處預定搜索時程後,於中午時分自調查局局本部步行○○○區○○路撥打公共電話聯繫高年億,高員嗣於下午3時30分許,驅車至局本部側門搭載阮鵬球前往臺北市張廣元住處附近,由高員出面將檢調預定搜索時間洩漏予主嫌張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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