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被告于建民於民國80年間擔任行政院主計長,綜理政府歲計編製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附屬單位預算、預算執行控制等、會計追蹤及控管預算執行、編製中央政府總預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等、統計業務,對於行政院所屬各單位預算執行具監督管理查核之權82年227退役後獲聘為國策顧問係依據法令從事公務及負責軍情局預算之管制與運用任務之人員。被告于建民與徐炳強、金堅前2人業經判決無罪確定、張高平經原審法院通緝中等4人明知軍職人員除依法令規定外,不得以任何名義發放獎金,且依陸海空軍獎勵條例之規定,渠等並未有發放獎金之事由,竟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依前軍情局局長殷宗文已殁之指示,於附表所示之時地,以附表之方式發放獎金圖利於被告于建民,致被告于建民共獲新臺幣千二百萬元不法利益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上重更一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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