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貓。DC的五歲歲
萬事問噗浪
目前唸到民法838-1條
若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
然後為了給唸書的我造成困擾而決定將其繼承給兩個不同的人,這是可以的嗎?
可以的話是視為地上權設定?
秋月霜下盼盼蟬
共同持有的話,應該是所有權
夏貓。DC的五歲歲
秋月霜下盼盼蟬 : 不是共同持有,是想問繼承時能不能把地給A房給B
秋月霜下盼盼蟬
就我那時候辦是這樣的
土地,所有權
房子,地上權
夏貓。DC的五歲歲
秋月霜下盼盼蟬 : 106年最高院判,好像是以425-1推定為租賃
秋月霜下盼盼蟬
夏貓。DC的五歲歲 : 你這個我就不知道了,我是以我這邊實際辦的事情來看w
夏貓。DC的五歲歲
秋月霜下盼盼蟬 : 好,謝謝🙏
秋月霜下盼盼蟬
可能房子佔的土地要給土地所有人租?
秋月霜下盼盼蟬
喔,我剛問了,地上的房子要跟土地所有人租土地用這樣
夏貓。DC的五歲歲
秋月霜下盼盼蟬 : 看來是這樣沒錯👍
夏貓。DC的五歲歲
https://images.plurk.com/Ok537XhvwvMke0SfLfkZ1.jpg
順便貼一下地上權(物權)跟租賃(債權)的不同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