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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集集鎮公所張姓技士涉嫌向包商收賄約新台幣379萬餘元,台中高分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5年8月徒刑。南投縣政府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張姓技士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判決指出,民國107年11月到109年10月間,張姓技士負責八張街管溝工程、候車亭工程、中集路工程的執行、督導、驗收等業務,藉機向李姓承包商表示「我會讓你順利領款,但你要讓我吃紅」等語。

張姓技士總計向李姓承包商收賄379萬2034元
集集鎮公所技士收賄379萬 懲戒法院判撤職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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