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雅
@ajonging - 感覺好幾年前的事情又繞一次,只好再解釋一次(我也忘了原本的解釋在哪噗了... ㄜ...
↑非常溫和理性中立,沒有反串諷刺,跪求大家去看一下,很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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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免術換證」的法律層面探討大致上這樣解釋吧。
身份證代表的是公民的資料嘛,上面記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無配偶、父母、性別、身分證字號等等的資訊。
之所以要有這些記載,是因為有些場合需要快速的去檢視這些資訊,國家去佐證這些資訊為真嘛。
可以更改身份證,就代表國家認為,你的某個資訊是國家認同的,國家為你背書這個資訊為真
南雅
"問題在後續的「國家幫某個人背書心理性別身份,會出什麼問題」這件事上,法官並不在乎(因為這也不是這個官司的爭點)"
南雅
"畢竟這個官司的當事人是一名跨性別,而被告是「戶政機關」。
案件就會只繞在「戶政機關拒絕這個人換證,是對是錯上」
當然事後的衍生爭議,跟司法無關。"
南雅
"再舉「女性參政名額保障」,這個保障的契約原意是,讓女性,有生理女性經驗的人,能參與政策的制定,以確保女性的權益受到保障。
但「免術換證」,由國家層面去混淆「女性」這個身份,讓沒有女性生命經驗的人,去代表女性參政、制定女性政策,最終造成女性政策被忽視。"
南雅
"司法可以用國家的力量去解釋某些個案的性別。

普遍性的換證是立法委員的事,影響及後果,也是立委應該考量的"
南雅
"即便個案認定,但不能讓他成為普遍性的存在。
"當然推免術方,則是試圖累積眾多個案,直到他成為普遍性個案為止。
真正拉鋸的地方在這裡。"
南雅
"最後就會變成沒有定義的拉鋸戰,行政方會跪求立法方給一個準則,或是直接行政命令下來,訂一個準則使其成為通則。
當然下一步就是成為普遍性個案後,轉而去壓迫行政、立法機關給予這些人權利並且立法,這是國內外都有的作法。"
南雅
"所以為什麼(跨運方)一定要一起推「反歧視法」。
因為以契約的角度,業者、提供單一性別服務的商家、運動賽事的主辦方等等。
其實是可以在契約、規範中明定「 僅生理性別女(男)」可使用某某服務、某某賽事的。
而這些事達不到某些人期望的目標,所以要「反歧視法」,讓這些「歧視」的規定不再出現,免術換證才能達到真正意義。"
南雅
Out of Context Human Race on X
據說是泰國,人妖/變性人(不能確定)上男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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