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Lei
拿法院勝訴判決查客戶資料被訴 前券商公會理事長賀鳴珩喊冤
點進去看前覺得很奇怪,點進去後覺得蠻合理(如果報導內容無誤)(下收)
律師Lei
拿了勝訴判決,當然可以依法調查沒錯。
只要拿到勝訴判決,依法就可以直接去國稅局調查上次的所得清單和財產清冊。
至於本案涉及的股票,應該是是提起強制執行後,請執行法院查調,集保中心才會提供相關的資料。

但沒有讓債權人可以自己私下去旁敲側擊查訪,而在沒有法院命令下,證券商也沒有私下提供客戶資料的權限。
律師Lei
所以雖然報導看起來當事人覺得是同樣的邏輯,沒有,這是完全不同的邏輯。
一個是公務機關依法行事,一個是債權人不走正式的程序,透過認識的人叫證券商給資料。
律師Lei
下一句你要說的是:律師可是這樣她脫產很壞耶。(二喬語氣
律師Lei
是,沒錯,脫產很壞,在起訴前因為很難證明,所以做不了假扣押或假處分。我覺得這也是一個問題。但要如何修法,也是一個問題--別忘了,如果修得太寬鬆,這個制度可能就會被濫用(就好像以前的支付命令)。
律師Lei
另外就是既然已經拿到判決,判決又有宣告「假執行」,這時候對方還敢脫產,那就有毀損債權的刑責(雖然這條不算重
律師Lei
至於這篇報導用詞不太精確的問題,再另外開一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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