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波羅蜜
是說我突然想到一個法律問題,以好油這個自導自演案為例好了。好油與他的國民黨黨工好朋友,自導自演恐嚇案,因為這是公訴罪,所以即使好油不去報案,檢警也可以主動介入偵辦,但現在發現這根本不是恐嚇案件,而要成立誣告罪的構成要件,是「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而好油根本沒有去向該管公務員報案提告 ,也沒有讓他的國民黨黨工好朋友受刑事或懲戒處份的主觀犯意,這樣能構成誣告罪嗎??其次是如果我覺得黃國蔥看起來很可能是共犯,畢竟他跟好油作了一整集的節目來控訴並獲益,如果未來檢警沒有調查黃國蔥,那我可以跑去告發黃國蔥嗎??然後之前看過,如果檢方作出不起訴處份,告發人並不能申請再議,但誣告罪的法益是國家審判權,在好油這個案子中,被誣告的就是他的共犯,導致無人可提再議,那不服檢方處份要如何救濟。
老曼~
這案子應該是沒有辦法起訴
恰吉⎝(´・ω・)⎠
這個看來比較像是刑法171,不是169
精進波羅蜜
恰吉⎝(´・ω・)⎠ : 這我有想過,但好油當時很明確指控他被「那個網友留言恐嚇」,所以不是171。
cppwu
高閔琳 那條線如果也是林許這兩個幹的就逃不掉了
精進波羅蜜
恰吉⎝(´・ω・)⎠ : 我想爭點在於,你去告訴時,(先假設好油有去告訴好了), 指定一個臉書帳號說:「就是這個帳號留言恐嚇我」,那算不算是「指定犯人」,這恐怕有疑議。
演算的奧特林德
台灣法律只防君子和老百姓 不防判賊
馥格-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
我只記得大學老師說誣告罪非常難成立,但具體難點在哪全忘了 orz
千羽宗次郎
馥格-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 : 要證明被告明知是假的
千羽宗次郎
這個真的很難很難
tiliya台中瘦肉精市長性騷
政黨不能去告妨礙名譽或農業部去告侮辱公署嗎,腳底抹油明知恐嚇是假的,還和加蔥昌在節目中抹黑DPP和執政當局一個小時,這意圖够明顯的。
馥格-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
噢我想到了,老師當時是說 169 的「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沒法證明
千羽宗次郎
馥格-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 : 難不成是告開心?
tiliya台中瘦肉精市長性騷
把那些唱和的一起告'共犯',就算最後不起訴,至少讓他們跑跑法院,重點是把泛國民黨抹黑作亂的名聲炒久炒深刻。
流動人口
https://images.plurk.com/znIRpwr2eDM1dOooKkdte.png
流動人口
所以有沒有告?
精進波羅蜜
那要看律師有沒有真的去告了,說不定發了聲明結果沒去告。
tiliya台中瘦肉精市長性騷
刑事告訴,是恐嚇案嗎?自導自演還去報案,把司法機關裝笑維,這司法機關都可以當受害人起訴他了吧。
Reco
司法機關可以當受害人..... 外加一條藐視公署+濫訟??
流動人口
律師沒提告的話能告律師瀆職嗎?
演算的奧特林德
人都到奧地利了,有用嗎?
演算的奧特林德
溫良恭謙讓,台灣人
演算的奧特林德
台灣人和政府什麼時候才要醒來?之前政府在推動資安法直接被操作打掉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叛軍正大光明作亂啊
Swift(褐雨燕)
不是資安法啦,是數位中介法
Swift(褐雨燕)
不過都搞到發通緝跟收押了,搞認知作戰的境內勢力應該會稍微收斂一點

你去境外搞就很難被抓了,還是一樣
Reco
搞認知作戰的境內勢力是應該會稍微收斂一點,但是搞認知作戰的境外勢力的仇恨值應該會增加的不止一點半點。
LaLa
擾亂社會秩序呢
演算的奧特林德
我們應該要逮他們出來,那個數位中介法本來就應該要過
演算的奧特林德
不然只是讓他們造成傷害放完屁就跑,一點傷害都沒有,下次還敢
LKF
應該要搜索好油住處看有沒有其他共犯
haokai1112
黃曙光的爆料也有法律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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