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mcat
法院裁定自殺「背於善良風俗,應評價為不法,須負侵權責任」

房客在租屋處不治 房東向其母索賠 因「間接故意」勝訴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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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黃女以極端方式終結生命,損己不利人、欠缺社會效益,何況她此一行為,導致房屋成為凶宅,害王男無端受損,黃女輕生屬「背於善良風俗」,應評價為不法,須負侵權責任。』
Hantai
很讚
要自殺該去不妨礙他人處。
狐面N
該推行這個
https://images.plurk.com/2hrGili67agfn6fHfXns.jpg
Hantai
不過黃女還有財產能賠嗎?
Hantai
狐面N : 好主意!
rîch1ïû
我猜應該是遺產要優先負擔侵權責任
要不然是無責的
dormcat
可是之前臥軌自殺的,台鐵好像都沒有求償,明明就是「無端受損」
Hantai
dormcat : 台鐵損失的是公家,求償錢也不到負責人手上,還要背罵名。
除非直接立法逼公務員非做不可,不然大部分人都「公門好修行」。
羊-咕噜咕噜滚下山真君
乘客求償
dormcat
Hantai : 判決須賠償房東的是其母

我是覺得法官用「背於善良風俗」過於主觀認定,應該聚焦在她的行為讓與她自殺原因無涉的第三者遭到財產損失

(不過台灣法官用這種態度進行判決也不是個例了,甚至應該說多數法官都是這樣)
Hantai
dormcat : 由黃女留給其母遺產賠。
dormcat
過去像是跳樓砸毀一樓棚架或是停放車輛的,印象中也沒有索賠,可能都是覺得「死者為大」而自認倒楣
dormcat
但最高法院似乎忽略了一審時「王男的房子在黃女死亡後隔月,就以同樣租金租給下一名房客,法官認定房屋價值未貶損,判王男敗訴。」這個重要的證據,而把重點都放在(臆測)黃女決定自殺的動機與行為能力上
dormcat
羊-咕噜咕噜滚下山真君 : 乘客只能用「耽誤行程」求償,難以提出證據與估價;台鐵車輛需要進廠檢修的費用很容易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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