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荷CHOCO
我的腦殼阿....

最高行認為,遍觀戶籍法全部條文,並無關於性別是專指人的生理構造或染色體與荷爾蒙相關性別特徵,即所謂生理性別的規定,也未限制僅有生理性別於出生登記後發生變更,始得申請變更登記。
🪔薄荷CHOCO
定在法律中的性別難道不適用從出生到死亡都不會變更的科學事實做定義(XX/XY染色體),卻是以隨時浮動無法有標準的心理狀態當作事實定義嗎?

我的媽呀.....
🪔薄荷CHOCO
我突然有種...你們乾脆衝一大波,來給社會大衝擊再重造輪子算了,畢竟我們舉國外已經走過的路來說這個真的不行也沒人在乎阿
🪔薄荷CHOCO
然後據說我們是準戰爭狀態,國際情勢很危急?真的那麼急怎麼還推動這種動搖社會安定的東西?真是強烈的心累阿...
🪔薄荷CHOCO
如果真的倒退重造輪子,把性別就是生理性別定到法律中,受到重創的就是已術跨/變性人還都換證的那群,而且都能口頭變性/免術換證了,那當年推同婚是在悲情屁,同性裡面一個去換證就變成合法異性伴侶了啊

早就說過,現在的跨性別運動除了侵害女性與孩童,更重要的就是消滅同性戀和已術跨/變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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