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客
原來這招叫做由對方責任自負,所以市政府就可以不用監理因此沒責任了,蠻好的
這個大概用猜可以推測出,可能是只要附近有施工,就會有人跑去申訴,結果案件太多了處理不來所以才改的
https://images.plurk.com/7rtZJmaDEiGF6TToAH1CaK.png
https://images.plurk.com/7sxAJLGlKucTioXj4UE1wr.png
來自第六條,建方自己要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
https://images.plurk.com/6IuVAKEJh4dTxV0fn8W3Qv.png
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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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不歸
秘密客
剛才打錯了,要做初步安全認定書是第六條,都是由建方處理的這樣
秘密客
所以如果初步安全認定書是建方打包票說沒問題,如果後來出事的話,當然就是建方要負全責 不關市府的事

反正到時候把做認定書的那個人送去關就好
看就好,不要太熱血
就是所謂的"切結書"。只要簽切結書,責任就廠商自負,與政府無關。
lmjkhw
無責任政府 SOP, 柯文哲不是收建商錢,就是個智障
秘密客
不過要說的話新法規跟以前不一樣的地方是,以前要監造人負責 大概監造人沒人想負責
https://images.plurk.com/4U75XXBmKplfo8wSd0CENb.png
2004年剛立法的時候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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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光已現 | pee
柯文哲:我跟你講,現在刁民太多了,我們提出一個SOP就沒問題了
秘密客
在別的噗看到有人說看到其他地方在講要怪陳水扁,這個就搞錯時間了,這個法最早是馬英九當市長的時候訂的,不過真的要怪的話,你可以怪陳水扁沒立這種法條,所以被那些人惡搞以後就變這樣了
Jasper
阿北幫公子挖好的坑
無住生心
(p-angry)
海賊團tamagawa
https://images.plurk.com/46Hf6FH5SfdIZL4TGLEOeT.png
UGP
這是說這個地方雖然在台北市,但是自成一國、不是台北市府管轄範圍嗎
市民應該會開始緊張地去問市府自己家到底算不算台北市,或是正確的來說是不是台北市府會負責的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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