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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ages.plurk.com/1XaazrwMLnrJgN4NxJWsBe.jpg
2004年日本最高法院認定喜多川性騷擾小傑尼斯的報導有部分真實性
針對這點我想問,所以當年喜老頭沒被判刑嗎?
那麼2004年之後還有小傑尼斯受害,是不是日本的司法都推了一把
squid8792
因為有部分真實,所以少罰你週刊文春一點錢
bagel3692
報導被認定是部分真實和強尼有沒有被起訴、最終能不能定罪是兩件事
tomato6031
部分真實,所以你文春終究只是uwasa,法院也沒定罪,不相信這份報導的大有人在
monkey5949
當初那是以毀謗為主訴的民事法庭判決
就文春報導是否構成毀謗的部分,一審有提訊幾位少年作為證人後,認為有構成毀謗,並在判決文裡有講到證據不足以證明文春採訪的內容足以認定為真實
後來上訴到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只有檢閱一審的判決文書,並沒有提訊證人,高等法院認為部分真實,判決喜多川部分勝訴部分敗訴
然後此案來到最高法院,一樣是沒有提訊證人只有檢閱高等法院判決文書,最終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認定部分真實,所以喜多川部分勝訴部分敗訴
moose7394
還有一點是2017年日本才修法把對男性的強制性行為也納入在法律裡....(本來在此之前只有女性)
wolf1262
所以在2017年日本男性遭遇強制性行為完全沒有申訴辦法嗎
dwarf8237
就我所知,沒有
等於那個行為在2017年以前不被認定為是違法的,而只是違反道德
dwarf8237
然後感謝上面旅人的講解
我自己是學法律的,每次看到一般大眾把民庭刑庭的判決拿出來混為一談就覺得很頭大
民庭刑庭對於證據的檢驗方式和嚴謹程度是有差的,文春身為當事者一方會使用對他們有利的文字對外發聲,能夠理解,但我個人對這種行為蠻感冒的就是了
pony6392
謝謝樓上補充完了,重點就是2017年以前日本國內男性被強暴猥褻不入刑

很神奇吧?我也覺得很神奇(Русский)
pony6392
所以嚴格來說在2017年以前,日本司法上確實是不存在「男生也會被強暴」這個概念
banana9547
民刑事的確是具有不同的審查密度,畢竟刑事可能導致以國家的力量去限制人民的基本權
但也不等於無法達到刑事上有罪就不用受到社會上的非議
這件事也是一樣的
一方面這案子的輸贏基本上奠基於證詞是否可信,一審時已反複詢問少年確定不存在矛盾,喜多川也只會否認提不出具體的反駁,法官可能覺得無再行調查之必要
另一方面法院二三審是基於一審所調查的事實去做審判
但基於法律見解不同而有了不同的結果
台灣民事三審也只會就前審調查的事實去做法律上的審查,但也沒人會說三審因為沒有調查事實所以不公正
你可以不認可二三審法官的法律見解,但如果只是因為他們依據一審調查的事實來判決而沒有親自調查事實就認為他們的審判不公那也大可不必
donut687
中田敦彥有講這件事,提到日本一些法律是延用明治時期的
banana9547
dwarf8237
はんぺん on X
直接圖解加上引用法條與判決文內容解釋給你聽
這就是為什麼我說當時判決不夠完善,但很不幸地一直被文春刻意引述某些文字來引導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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