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噗~
你怎麼會這樣想!? (p-unsure)
Marcie
『新北市政府指出,由於該地區從70.2.15發布實施北部區域計畫後,才開始實施建築管理,如果建物所有人能提出相關佐證資料,證明該建物在70.2.15前已經存在的事實,就可以依「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提出申請,認定為合法房屋。』
就是70.2.15以前蓋的房子,就地合法使用;70.2.15以後就不行了。
賴清德老家,民國60年就跟當時的台北縣政府申請門牌 ,所以就是在70.2.15以前就在那裏。
那有沒有違建?
賴清德老家的房子是92年翻修的,也是在違建認定年份(95年)之前就翻修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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