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ake
只要找不到掌紋真正主人,就算掌紋不符的事實法官也可以裝作沒看到?這是什麼無恥的卸責理由。

ref: 有了蘇男的自白及相關跡證,檢方於2011年10月將他依殺人罪起訴,法院最終也判處蘇男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定讞,柯男則於更四審獲判無罪、含冤昭雪,但整個峰迴路轉的辦案過程,卻讓當初承辦此案的檢警與一、二審法官遭受嚴厲抨擊,也意外上演檢、警、法院互相卸責的戲碼,讓外界看傻眼。

時任台中地院庭長的林三元說:「當時一、二審法官接案時,雖然知道掌紋鑑定不是柯男的,但當時也不知道是蘇嫌的,因此才會根據唯一證人王男的證詞做出判決,不能用新證據去看舊判決」。

【刑事特搜】險釀冤獄檢警互咬卸責 警:已盡力辦案但巧合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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