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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d

在微博匿名版看到一則貼文,有太太把跑單的商品扣掉了定金後以尾款出售現貨,底下有人反應覺得原價購入的人吃虧了,也有人表示之前因為太太把跑單商品按原價出售,被說多賺了一份定金,我自己是覺得無所謂,只要不是在原價基礎上H出都能接受,不知道台灣的圈內人想法如何?
能接受被跑單的物品重掛售的方式?
koala3398
不是啊都跑單了 吃虧只能說他活該啊,賣家要怎麼賣是他自由吧
pie1747
不干我的事,管他怎麼賣
goat4515
三萬院長好像就是這樣
human5421
賣家太笨 是我就閉嘴掉落原價
不然你讓當初原價買的顧客顯得像白痴 而且原價買的還沒出貨呢
human5421
然後定金該退就退 45%定金不是小錢欸 真就只有娃圈敢收這麼多定金不退的
zebra294
human5421:
如果是買方違約,賣家是可以不返還定金的,賣方違約的話需要賠償雙倍定金,不因雙方原因則賣方返還原定金,另外台灣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定金或訂金上限,雙方約定即可,相關法條請見民法248條、249條。
donut5990
直接說是多製作的現貨掉落就好
pear4429
路人嫌賣家多賺訂金有點神秘
整件事不是跑單人的錯嗎
goat4515
說的好像賣家能控制買家跑單一樣
倉儲成本就不是成本ㄇ
virgo4599
當然原價賣啊,吃虧的只有跑單者,但他自己要跑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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