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波羅蜜
是說應不應該給更生人機會,這其實是個很好的問題,權自強已經服完刑了,而且還不是主犯,一審判1年8月,二審改判6個月,算是輕罪,為什麼社會不放過他。我想最根本的原因是他兄弟倆犯的罪實在太過泯滅人性,天理難容。只是這個論點如果成立,不是什麼罪都能被寬恕,那我們不讓曾犯過貪污、組織犯罪等重罪的更生人再參選公職,也會站得住腳,畢竟社會都不原諒權姓兄弟了,犯下貪污重罪或曾經混跡幫派的人,憑什麼成為百姓的喉舌,甚至是掌握龐大行政資源的民選首長??社會不願意原諒權姓兄弟,卻可以原諒黑道大老,這邏輯在哪裡??雖然我也知道,上憲法法庭的話,這條違憲的機率很高,但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社會的道德標準要劃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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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住生心
(p-goodluck)
🌈米妮🌈
我覺得標準劃在兒童吧,對兒童的性犯罪就是沒有死刑都便宜他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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