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首參審母殺子案 母遭判16年5月可上訴 | 公視新聞網 PNN
一名許姓婦人在去(2022)年悶死6歲兒子後輕生,獲救之後被起訴,成為全台第一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母殺子案。辯方以婦女罹患重度憂鬱症、自首等理由,爭取減刑。而檢方則舉證,凸顯她為了報復前夫才殺子,求刑17到20年。全案在今(22)日宣判,婦人依殺人罪判處16年5月徒刑,可上訴。
〖丁】
審理過程中,許姓婦人自述,怕自殺後留下兒子1人,不放心交給前夫照顧;也強調,殺子不是因為對前夫的負面情緒。

國民法官則是訊問,孩子是否說過他的夢想?婦人表示,沒說過夢想,只希望他身體健康;問到除了殺子,還有其他選擇嗎?婦人表示沒有。被問及是否找社會資源幫忙,婦人則回答不清楚。
〖丁】
這種不可能再犯的案子判16年
鳳梨草
強暴殺人都沒判這麼重
嵐黃色色素油雞
國民法官參加的好多都比以往案情類似的還重,是我的錯覺嗎
〖丁】
不是錯覺吧
我注意到的都是受刑人是女人的案子啦
〖丁】
此外,合議庭指出,要適用『情堪憫恕』須符合犯罪情狀有特殊情況或原因、在客觀足以引起同情、若量處最低刑度仍嫌過重等3條件。審酌許女犯罪情狀的確有特殊原因,但客觀上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因此不適用。
薑汁汽水
不公開審判,難謂檢方是否要求刑期過重,或是法扶的律師太弱
〖丁】
〖丁】
單親媽悶殺6歲兒吐露「再來一次也會做」 國民法官重判16年5月--上報
上報的標題挺惡意的喔
許女也表示,她在案發後,已經持續穩定服藥,頭腦已經清醒了,更說,自己真的很後悔,「如果再來一次,一定會帶兒子勇敢活下去」。
VS.
新北市府委託檢察官,當庭朗讀科刑意見,指出許女曾對社工說,「再來一次也會殺害小孩」,因此兒少保護主管機關新北市府,同樣請求法官重判。
〖丁】
對社工吐苦水可以當成證據欸
哇以後最好不要跟社工說話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再來一次不放心前夫也沒有選擇和不知道有沒有社會資源,那的確還只是能繼續殺小孩呢,哈哈(棒讀)
薑汁汽水
以我的理解,檢察官在檢察署和法官在法院大權在握,桃園、北三院是全國業務量最多的。「正常的」法官會因為「罪刑不符比例原則」判不下去。總之,我認為所有人都沒有為監獄刑期滿更生人如何在社會生存思考
〖丁】
殺子很大一部分是自殺行為的延伸
許女割腕刎頸插胸口以後三天都沒有求助
是昏迷中被破門而入送醫
吾皆娑婆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性侵多名未成年還販售色情戀童光碟的累犯還判的比較輕,好好笑喔

要不是他自己翻窗摔死,十年之後放出來又是一個繼續對未成年下手的垃圾
KLMN
被殺的是孩子,求刑關鍵卻是因為這女人膽敢報復前夫??
想當鯨魚
嵐黃色色素油雞 : 國民法官這個制度適用的案件都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殺人(死亡結果)的案件
嵐黃色色素油雞
Claire_hu1001: 喔喔 原來還有根本性上的問題,不好意思在討論的時候忽略了,謝謝您的提醒
想當鯨魚
排除少年犯跟毒品案件
懷舊哥布林玩遊戲
人球案那個只判九年印象中,殺子罰不重是台灣陋習,嚴格點應該
〖丁】
應該個屁。
和緒★CWTK兩日A06
殺子案根本是碰到母殺子才判比較重吧,我就沒聽過父殺子有嚴懲的啊
南雅
加害者是女人的時候,重點都擺在要幫受害者主持正義,理性客觀的檢查加害者有哪些可以不殺人的選擇卻沒有去選,量重刑乃理所應當。加害者是男人的時候(and被殺的是女人),常常就要幫加害者看看平常受的什麼委屈、缺乏怎樣的同理跟支持網路,少了女性家屬的體諒。
和緒★CWTK兩日A06
女殺尊親屬與配偶也都判得比男殺還重
〖丁】
🪔薄荷CHOCO
因為女人天生的體能限制,所以每次到忍無可忍要殺人時,都會經過設計,不然無法成功只會被反殺,然後我們理性的男性法官們,就會判罪情重大,畢竟你是冷靜謀劃阿

所以每次只要喝醉暴怒超理智的男人殺任何人,都能用衝動殺人來減刑,我真是呵呵
〖丁】
我想搜尋殺妻案的刑度
看了好多獵奇案件
對腦子釘釘子攪動的,灌食強酸的
突然顯得用刀砍挺仁慈的
〖丁】
釘釘子那個判九年
〖丁】
〖丁】
〖丁】
責怪兒媳不煮飯 99歲人瑞剁斷兒食指
新北市三重人瑞級的99歲陳翁責怪兒媳不煮飯給他吃,昨天與59歲兒子在家發生爭執,陳翁竟抓起菜刀朝兒子揮砍,致兒子右手食指被剁斷,頭部、雙手也有多處刀傷,兒子被砍後搶過菜刀反擊,造成陳翁手腕上4公分的刀傷,陳翁逃到窗口大喊「救命!」警方趕到將2人送醫

⋯⋯男人到99歲戰鬥力都還這麼強欸
Free Talk
本案的檢方是誰啊...
〖丁】
殺3子後 狠父先割腕 再割喉自盡
自殺的父親是一刀斃命,死意堅決
這個是外界認為幸福快樂的家庭:

張妻昨天在相驗遺體時,一度崩潰。據了解,張妻目前從事珠寶手繪及英文翻譯工作,平日熱心參與童軍活動,有時還會帶著孩子一起參加,事發當天她剛好去花蓮參加童軍活動,聽聞噩耗後緊急趕回。

張家兒女就讀的學校都表示,張父平日積極參與學校活動,感覺相當疼愛孩子,張家姊弟的課業表現和人緣都不錯,張家小兒子曾當選模範生,二女兒更是突出,在事件發生前未聽聞家庭有任何狀況。
🪔薄荷CHOCO
【刑事特搜】深山藏人骨險成懸案 邢府千歲連9聖筊成明燈
15年前的父殺子,只能說男人真的戰力強大,女人不用計謀根本無法成功阿,父親輕判6年
🪔薄荷CHOCO
〖丁】
快訊/軟飯男將雙胞胎塞入洗衣機悶死 台中母子3屍案法官判死刑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
這個判比較重,因為殺人以後就去吃喝玩樂了沒有自首
殺妻的部分14年
殺雙胞胎的部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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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緒★CWTK兩日A06
還強調是孝子
和緒★CWTK兩日A06
屏東以前發生過被性侵的女兒殺父焚屍的判到17年
和緒★CWTK兩日A06
女兒殺害家暴性侵垃圾判17年,兒子殺生病母親就孝子其情可憫
〖丁】
參審母殺兒案 國民法官:內心煎熬怕不能公平審判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備位1號國民法官表示,參審時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話是「自由心證」,也就是基於證據基礎保有一定空間。但畢竟他們都不是專業法官,起初一定會帶入自己的見解臆測,但這句話很快又把他拉回該有的法官視角。他也會思考,如果因國民法官加入而降低判決刑期,是否會增加專業法官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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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都是去cosplay包青天的,就差沒有丟牌子大喊斬立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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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
在案件類型選擇上,目前的4個案件中的共同點是犯罪事實明確且被告都已認罪。
(中略)
鄭文龍直指,在國外的陪審團制度,如果被告認罪就不會有人民參與審判,只有被告不認罪,才要用陪審團大陣仗來審判,「被告都認罪了只是要量刑,量刑找國民法官進來裝飾、當花瓶,結果有比較好嗎?」
〖丁】
他認為,國民法官制度表面上讓國民坐在旁邊參與審判,其實還是用專業來領導,國民法官被挑中後,法官開始給他們上課,「當知識不對等時,人民就會認為是我不懂,容易被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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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制度中,量刑是以最重刑度票數記入次重刑度票數,直到產生包含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在內的半數意見(即5票),舉例來說,6名國民法官個主張的刑度為7年、6年、5年、8年、8年、9年、11年,而3名職業法官分別主張應判8年、9年、10年,其中沒有過半數的行動,於是從最高的11年開始往下計算,直到8年有7票,且包含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判決結果就是8年徒刑。
〖丁】
在目前的4起案件中,家暴殺夫案判7年2月、台北地方法院的酒駕致死判7年2月、基隆地院酒駕致人於死判9年徒刑,再到單親母親殺子案判16年5月徒刑。對於外界認為,目前的國民法官參審有重判的趨勢,陳為祥指出,從日本的裁判員制度也可發現量刑大幅增加,還要用上訴去救濟。
〖丁】
陳為祥分析,量刑其實是相當複雜的法律問題,研究認為,一般人對於有罪或無罪的事實認定會比較嚴格,但他一旦認為被告有罪,因為一般人很少大量接觸相同案件,所以會趨向於重判,職業法官每天都在審理各種不同情節的案件,比較能夠站在客觀、整合性的立場去看待整個量刑,「一般國民法官很少有這樣資源跟能力,所以就變成現在的重判,那這樣的重判到底是不是大家想要的?」
〖丁】
<<<這篇文章裡面不同人的觀點也互相矛盾
既然指出國民法官由專業法官引導
又何來國民法官判比專業法官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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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但究竟是怎樣的人可以成為「真正參與審理」的國民法官,據法務部《國民法官選任辦法》,除《國民法官法》第二節「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規範外,在審理程序開始前,各地方法院有「不公開」選任程序,並非被「抽中」的人就有資格擔任國民法官。
〖丁】
審理首日,檢察官即透露侯童姓名單字、稱侯童為「OO」(疊字暱稱),出示遺體狀態、侯童死後嘴唇腫脹發黑畫面時,亦完全沒有模糊處理,所有旁聽民眾皆可清晰看見候童死狀。這些狀況,審判長並未制止。

審判次日,檢察官於出證程序將侯童完整姓名「侯XO」放到投影幕上、全員旁聽民眾皆能看見侯童完整姓名,審判長當庭命令關掉投影幕、不得洩露未成年被害人個資,然而在8月18日審理程序第3日,檢察官再度踩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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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上午檢方出證過程,檢察官指出侯童生父在失去孩子以後悲痛萬分、提供大量孩子生前出遊照片予黃姓班導留念,每一張孩子的「正臉照片」皆無加上馬賽克、清晰呈現,遭審判長當庭制止、關掉投影幕。
〖丁】
許女雖為殺人案件被告,失去外孫的許女父母亦為「被害人家屬」──或許是因為許女遺書提及自己做什麼都被父母嫌棄、不相信自己死後可以將孩子託付給父母、怕孩子成長過程痛苦(導致許女決定先殺子再自殺),許女父母深受打擊,數度在法庭泣訴「她(案發前)什麼都不願意跟我們講」。
〖丁】
雖然法院有語音辨識系統、可將出庭者發言隨時偵測並紀錄逐字稿,系統顯然並無包括「台語」辨識,螢幕一片空白,法庭也未備有台語通譯,致使部份不懂台語的旁聽者全然不知許女父母說了什麼──休庭時間,許女父母依然坐在法庭裡悲痛望著女兒,部份旁聽者卻在庭外大笑:「他為什麼要講台語啊?我聽不懂耶?你聽得懂嗎?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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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當初我也想有個幸福美滿的婚姻,但我失敗了,失業、債務、祖母驟然離世……如果人生可以重來一次,我不會走這條不歸路,我會堅強、勇敢,相信我父母愛我,但時間不會重來……」
〖丁】
許女出生於1986年、36歲,審理首日對於檢察官一切出證指控皆不反駁,用聽起來極為年輕的聲音淡淡回答:「我沒有意見。」
〖丁】
「當你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我已經帶孩子走了……我從小不聰明、不討你們歡心,我真的很努力很用力活著,但回應都不好……我做什麼你們都不滿意,我的婚姻很失敗,我也有我的問題,工作上的狀況沒人可以說,幾次拿起美工刀想要自殘,這一切不是我不想找人講,是我不知道誰可以講……」
〖丁】
許女留給父母的遺書提及,前夫在離婚前出軌、半年後也沒斷,「我付出一切,8年婚姻卻還是只能離婚,他根本不愛孩子,只關心外面的小三」,遺書也深切表達對前夫的怨懟:「那個王八蛋現在還是跟小三在一起,他沒資格擁有我血脈的小孩。」
〖丁】
許女亦提及,已經3、4年無法好好睡覺,因為工作時精神恍惚被開除,覺得自己可能生病了,但朋友說去看精神科只會開失眠的藥,許女也害怕自己會被人當成「神經病」、被人嫌、再也見不到孩子。
〖丁】
「我整個都毀了,也只能推託說『我沒事』,當孩子說希望爸爸媽媽可以一直陪他,我聽了就難受……我怕我『不在了』以後,沒有人理解他(孩子)想什麼,我們分不開,孩子也想跟我一起走。」
〖丁】
生活越到後期,許女就越來越不想出門工作、不想面對人群,據精神鑑定報告,許女案發前已經因為多重生活壓力達到重鬱症發作狀態,一天只吃一餐,一直替兒子請假,也拒絕依離婚協議讓前夫一周接回兒子一次。
〖丁】
案發前,侯童剛上小學一年級,9月份開學到10月19日被母親殺死前,36天課就請了15天假──
〖丁】
為什麼不惜一直欺騙老師也要給小孩請假?許女回答:「我想要小孩一直陪在我身邊,都不要出去……」
〖丁】
「那天我一整晚幾乎沒睡,醒來先看著孩子發呆,沒吃早餐,回想一些事……想到婚姻怎麼可以這樣、人生怎麼這麼失敗,想到他爸(前夫)就生氣,手上有枕頭,就把孩子帶走了……我問孩子,媽媽很累了,你要跟媽媽一起走嗎?他說好,我叫他用力抱緊我,等他鬆手,我知道他離開了……他們(父母)只認為我狠心殺害自己的孩子,卻不知道原因,我的前夫與娘家都不能信任,不能讓孩子步上我後塵。」-案發後許女就醫訪談紀錄
〖丁】
事實真如許女所言「前夫與娘家都不能信任」嗎?隨著8月18日許女前夫侯男、許女父母出庭,數個完全不同的事實版本出現──前夫曾經非常關心情緒失控的妻子、也非常用心照顧孩子,許女父母其實也一直都關心女兒,遺憾的是,這一切的愛與關心都沒能在案發前被許女真實感受到,許女終究走向殺子自殺,還在遺書指控前夫與父母都不能信任。
〖丁】
案發前,孩子也說想去高美濕地玩,怎知道孩子一去不回──案發當日侯男到現場,除了要面對孩子被前妻殺死的事實,還當場被看了遺書以後情緒激動、盛怒不已的前岳父揮了一拳、又打又踹,自己的父親之後也悲痛病倒離世,侯男曾經連續4天無法入眠,心中悲痛無法跟任何人說,直到去心理諮商才說出口。
〖丁】
許父說現在每天想到孩子都會流眼淚,孩子曾經每天都會跟媽媽說「我好愛你」、還說「有一天沒阿公,我會保護你」,從那之後孩子就不再跟阿公睡覺,天天陪在媽媽身邊。孩子的尿布奶粉大部份都是阿媽買的,平常也會跟阿媽撒嬌點菜、一起去水族館,他們從未想過女兒離婚後變化這麼大、什麼都不講。
〖丁】
「我女兒不是真的要殺我孫,是她什麼都放心裡,怕我們煩惱、怕我們難過,她在看守所還要自殺、手被綁起來,她是真的要自殺!沒想到沒死成,她比誰都還難過……」許母全程哽咽、淚水鼻涕橫流,哭到幾乎無法好好說話。
〖丁】
為何許女的認知與前夫、前夫家人、自己父母之間有這麼大的落差,大到她自己決定自殺時也不願給孩子活下去的機會?萬芳醫院替許女進行精神鑑定的醫師吳佳慶,很明確指出許女案發當下有重鬱症症狀,辯護律師李喻奇更直言,被告案發時已是「被鬱症困住的人」。
〖丁】
「如果有人要傷害妳孩子,妳會保護孩子吧?」檢方問,許女回「對」,接著檢方問:「妳都知道自己狀況(重鬱症與自殺意念)對孩子很危險了,為什麼妳不處理(就醫)?」許女答:「我怕見不到我的孩子。」
〖丁】
又例如許女離婚後與前夫的Line對話紀錄,處處可見許女對於前夫照顧孩子的焦慮──多次提醒防蚊液、防蚊手環、不要讓孩子皮膚被叮,書包、鉛筆盒、衣服、畢業典禮要穿的衣服、COVID-19疫情的防疫提醒、不要去人多的地方,她始終無法放心把孩子交給前夫,每一則訊息都寫滿瑣碎照顧事項。
〖丁】
(摘錄完畢)
原文更長更完整,我只摘我有感觸的部分
〖丁】
我跟媽媽友們討論這個案子,覺得很悲慘。
許女殺子是應該判刑,但不該這麼重,她沒有再犯的可能,她的精神病也一直都沒有得到治療。她是一個沒有求生意志的人,她也根本不在乎判幾年。
這是很有毒的親子關係,我在看到更多證詞之前就跟朋友說,我幾乎可以聽到這個媽媽的聲音,在對孩子說:「雖然我是個失敗者,至少有你愛我。」
太諷刺了,精神病的污名讓她不敢就醫怕失去小孩,結果她攜子自殺又給精神病帶來更沈重的污名。
薑汁汽水
震驚
1. 檢察官太認真辦案,很想升官嗎?
2. 新北地院沒有台語通譯,是有多缺人力?(外語有特約通譯名單,台語至少也要找法院內懂台語打雜的去做通譯)
〖丁】
薑汁汽水 : 我覺得檢察官確實很認真辦案
十分周延
〖丁】
如果你是一個身心健康的人,你當然不應該把子女當成自己的延伸。
但拿健康的人標準去衡量沒有就醫的重鬱症患者,這就是問題了。
〖丁】
@kon4011 - 跟媽媽友聊這個案子,感觸良多,開噗紀錄,本噗謹代表本人立場,我不能幫其他媽媽和憂鬱...

我要推這句話:如果你覺得除了你,其他人都無法照顧孩子,這就可能是一個生病的徵兆。
〖丁】
整理跟許多噗友的討論:

何謂「義憤」?何時才能適用義憤殺人罪? :: 李郁霆律師&蔡如媚律師
義憤殺人,源自於大清律例的本夫毆死通姦妻妾跟本夫毆死姦夫例
當場,通常指的是捉姦在床
白話翻譯:男性法曹覺得戴綠帽殺人要被判死刑好可憐喔,百年前的法曹覺得是這樣,百年後的法曹還是這樣
就代表你為男人寫了這情境題
但生母殺嬰罪會被檢討為什麼不包括生父
〖丁】
刑法:第 274 條
母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丁】
許女的問題在於她是長期憂鬱症患者,從婚前就有自殺傾向,我不覺得判斷力合格,事後的精神鑑定對當時的狀態判斷根本不準
客觀條件會覺得她爸媽對她真的很好,可以託付孩子,許女不需要殺子自殺
前夫撫養費也有準時給,孩子也很喜歡爸爸

在自然界,認為環境有危險,或是幼獸幼雛本身生存條件不佳,親代殺掉子代並不罕見
許女的判斷力根本降到動物本能的標準
外界勸媽媽不要把自己當成小孩唯一的依靠,其實是偏理性、違反人類本能的訴求,但我覺得這才是對的
媽媽以孩子為人生唯一的重心,就會造就有毒的親子關係
〖丁】
就帶入來說,雖然我自己是當媽的人,但我比較能帶入孩子的角色
因為我的成長過程也經歷過母親長期失能,也包含殺子自殺的口頭威脅
我明確地告訴過家母,沒有她我也能活得很好,我才不要陪她去死
連自己都顧不好的人,還要求她做什麼媽媽的「基本」?如果要小孩活下去,那只靠媽媽就是不夠,不是只有錢的問題。
孩子也沒有能力替自己做最好的判斷,一個依戀母親的幼童,就是會決定陪媽媽去死
我不知道許女的父母前夫家庭沒有強力介入是不是因為尊重她的選擇,或是尊重她身為母親替孩子做決定的權力?抑或是看不出來許女的自理能力已經低下到不適合跟孩子單獨住?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唉…事情就這樣發生了
不過光是許女認為唯有帶孩子一起死才是孩子好,就容易讓多數人感到憤怒,因為投射一個受擺佈孩子的角色比較容易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另外事後精神鑑定也被詬病很久,忘記之前那個案子也是…是高鐵還哪裡的殺警案?記錯的話請幫我更正
還有其他案件也是
但判決時要精準判斷案發時的狀態也不可能,精神鑑定的定位真的很微妙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也很容易被當作一個人究竟有沒有精神病的絕對標準
且大多數人對精神疾病的理解也很片面,例如許女能夠寫遺書,所以他有自主能力、精神沒有問題之類的
〖丁】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 憂鬱症患者通常只會自殺不會殺人,通常
但加上母親身分就沒有這麼簡單
殺子是自殺行為的延伸,尤其是年幼無法自理的孩子
我覺得大多數人也比較容易把自己投射在孩子身上,因此更無法容忍被理當信賴的母親殺害這種事情
大多數,畢竟一半人口不可能當媽,另一半也未必選擇當媽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但都當過孩子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憂鬱症外還有躁鬱症,剛剛提過的殺警案好像是躁鬱
〖丁】
所以呢?一個失去自理功能的母親,沒有能力賺錢,繳不出房租,負債一堆,還「應該」達成基本的照顧孩子的責任?就是這個責任讓她選擇帶孩子去死,這就是她負責的方式。
「應該」指的必須是做得到的事情,是能力所及的事情才能叫做應該。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但多數人認為只要是患者,就不能自己做出決定,或是行為會「無力化」,總有理由質疑一個患者明明有病「卻怎麼那麼正常可以做00」
〖丁】
判十六年多傳達給社會的是什麼訊息?
不管是唾棄還是憐憫許女,我看到最多的是「還好我不生」啦。

如果今天孩子身上傷痕累累,有更多虐待的痕跡,或者營養失調瘦骨嶙峋,我對此案的看法會完全不一樣。
就算許女在各方面都是個失敗者,是個怪東怪西的爛人,但照顧孩子這件事曾經是她能力範圍內所能做得最好的一件事,結果她卻對孩子做出了最嚴重的罪行。

誰會想要這樣的事情再發生?判十六年多可以讓當媽的人在負債累累身心皆病的時候想到說「哎唷我要坐十六年的牢欸我還是不要殺小孩再自殺好了」嗎?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 這一集有聽過,這真的很難讓不懂的人理解
即使鄭男當下沒犯殺人罪,也不代表他沒有躁鬱,或是當時他可能沒到殺人的程度,而是毆打,也會被說是「你都知道挑頭部打、挑人打/或任何理由」,那代表你還沒有喪失自控或辨識能力啊
🪔薄荷CHOCO
這個案子不曉得為何,我比較能同理媽媽,甚至都能感受到那種媽媽覺得殺死那孩子,讓他去重新投胎,都比年紀這麼小就要在媽媽有病自殺、父母離異、大人不知道能不能好好照顧、同儕小朋友會不會欺負他等等,一直想一直想,只能想到反正自己都要走了,怎麼可以留孩子獨自面對這些痛苦難堪的長大,他還那麼小都是媽媽的錯,罪孽媽媽來承擔就好,媽媽會下地獄,但孩子不要再來當我的孩子了,因為我不是好媽媽的那種絕望感

所以看到重判十六年,我第一反應就是,殺孩子一個就已經足夠折磨一生了(會虐童不在意孩子的那種例外),十六年是有啥嚇阻意義?她自己都不想活了阿(再反觀再犯率極高的性侵犯,結果都輕判還個資保護好好地)
🪔薄荷CHOCO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 人類的精神世界真的很複雜,我就有聽說過那種,其實內在世界已經快崩壞光光,但為了不讓人擔心、不想被側目或是其他理由,表面上可以撐住一個看起來超正常的殼,但他只是看起來,某些判斷還是能如正常人的選擇,但某些就能看出其實他已經壞掉了,但事發當下誰能去幫他還原這樣的精神狀態呢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 我自己是不覺得難理解,所以就不好同理不理解的在糾結什麼,但如果都要人人明白,就會出現:
不簡化內容→內容太多看不完/看不懂,你給簡單說明一下
簡化內容→明明有很多因素你不講你這話參考性不高
這樣的狀況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薄荷CHOCO : 這種好像是解離…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 他們只會重複:所以說他有判斷能力啊哪裡有病?你為什麼堅持他有生病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鄭男是思覺失調,不過躁鬱在嚴重的時候的確也會引發幻聽/覺,只是要比常態性,思覺失調比較頻繁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啊對,記錯病名
〖丁】
🪔薄荷CHOCO : 我的質疑點就是,許女這種判斷力為什麼能算是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並不需要她是很好的媽媽才值得同情,而是放在所有類似跟不類似的案件中,為什麼許女是超過十六年。
當然她本人大概沒什麼差,她在拘留所都繼續嘗試自殺了。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 杠精就讓他杠吧,我就不能同理杠精腦迴路啊抱歉惹
〖丁】
講白了許女需要跟社會隔離嗎?對人更有害的都一下子就出來趴趴走了呢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講到嘗試自殺這點,我竟然還看到說什麼如果專心尋死那為何會自首願意被審判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許女的行為大概是被解讀成畏罪自殺
就像他認為帶孩子一起走是負責,成了報復前夫
〖丁】
講的好像她不是警察破門而入送醫的一樣
如果都沒有人理她,再多躺兩天也會脫水死亡啦
但父母跟弟弟還是來救人了,唉,四周的人真的很努力了,為什麼為什麼救不到那個孩子呢⋯⋯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丁】 : 目前的法律在行為能力限制上好像蠻明顯就有個參考值,判斷標準應該是:產生(無法自覺的)幻覺等認知失調→引發後續問題,才有機會適用
畢竟幻覺算是精神疾病中唯一較為客觀觀察到的症狀了,其他很多都要靠問診跟病人的病識感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通常這類案件,都是成人先確認孩子沒救了才會自殺…所以孩子獲救機率幾乎是0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 這又回到事後要怎樣判斷案發的情況
〖丁】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 嗯目前標準是沒有幻覺就不夠嚴重
啊自殺未遂可能就不是真的要自殺
所以這是一個精神醫學不被信賴的問題,我同意,看到精神病診斷基本上就是藥商跟利益相關團體的政治遊說遊戲,我也不是那麼相信了
〖丁】
想到國民法官質問媽媽怎麼可以讓小孩吃外食就要笑出來
這樣的社會還是失去生產力好了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 自殺本質上就是靠意志強壓生存本能,人窒息的時候都會掙扎,但許女自殺死意相當堅決,連生存本能都被自己殺死了,我覺得認為許女是報復或畏罪的都應該去跟自己的生存本能了解下這個本能有多堅固,所以才會有「活著需要勇氣,但自殺需要更大的勇氣」這話啊XD
Phyllis | 早點睡!
一個人用刀割開手腕、刺進胸口、在血泊裡躺了兩天被救回來,然後其他人問你怎麼不煮飯給小孩吃
〖丁】
律師:兩起母殺子悲劇僅隔半年,顯示重刑並無警惕效果

2021年新北市32歲吳姓單親媽媽,勒斃7歲女兒和6歲兒子後吞藥輕生,急救後撿回一命,被檢方以殺人罪起訴。法院一審將吳女判死,引發社會熱議,不少人認為法官冷血,包括藝人隋棠曾說,彷彿看到法官搧了所有為生活、為孩子拼命的母親一大耳光。
二審法院考量吳女受憂鬱症所苦、壓力大,且犯後深表後悔,鑑定並無反社會人格,經治療有復歸社會可能,改判無期徒刑,後經最高法院駁回吳女上訴,全案定讞。
〖丁】
根據媒體報導及開庭過程所揭露之資訊,吳女和許女都患有憂鬱症,離婚後為孩子主要照顧者、工作不穩定,案發前失去工作,身心壓力大,憂鬱症發作,都未尋求社福資源協助。她們都「決定帶孩子一起死」,殺死孩子又自殺未遂,也都說過想被判死。吳女曾表達希望被判死刑去陪孩子,許女住在精神病院時曾說,想在開庭時奪槍殺死前夫,以求被判死刑。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Phyllis | 早點睡! : 就說這充滿了"沒到的同學請舉手"的搞笑感
〖丁】
<<<哇許女性格真的很激烈,還想要奪槍殺人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也不算是激烈,是為了自殺無所不用其極,自己都想死了,別人的生死與他無關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如果在美國應該就有機會實現了,藉警自殺的案例也不是沒有…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我能猜到這時會有人出來大喊死啊給他死!會這樣說的都不是真的想死啦,齁一洗洗才不會殺小孩,警察為民除害讚讚
〖丁】
〖丁】
許女1986年生,祖母隔代教養,只會說台語
因為疫情幼兒園停課,請假照顧小孩被辭退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所以是夫妻倆經濟都不好所以欠債
怎之前消息都說得像是女方自己活該欠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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