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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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的...這個真的要科普都很無力....
偷抄一下Rick Yang大大的答案
1、財產來源不明罪是在公務員觸犯特定犯罪時,對於財產的莫名增加必須負有說明義務。
2、貪污,不論金額大小就是貪,你只要貪污都是會被偵辦。
3、編輯紀錄中,柯粉還以為高虹安作七年,我的媽呀….要護航記得了解你支持的政治人物在貪污案件上做了什麼事,還有她任職多久啊…

最大的重點是,就是一塊錢都不能拿,不是你的東西你為什麼要拿呢??46萬或是4毛6都不該,到底有多難理解啊
逐思
是說我忽然想到一件事,高虹安開庭會不會跟法官說「我高虹安從小到大,北一女、台大不說,我師大也是榜首進去,台大是斐陶斐、學術成績第一名畢業。」
TMD19748
顯然一塊錢都不能拿僅限高道德標準的沙包黨
逐思
TMD19748 : 100分
沃夫☆ 你要戰、便來戰
什麼都不想管,只想著下架一元都不會貪的、換根本不理你法律長怎樣的上台
逐思
沃夫☆ 你要戰、便來戰 : 也是不知道選的人在想甚麼
芋頭涼丸
有憑有據的犯罪可以找盡推託之詞,對毫無脈絡的掉錢可以一口咬定「來源不明」?
什麼叫「不明」?你看不慣有人掉錢,就能將他入罪、隨意調查,安個罪名就能對任何看不順眼的人,用罪犯對待嗎?

所以說柯文哲柯粉是共產黨有什麼不對?自己高興怎樣久怎樣,差的只是沒權力可以瞎搞別人而已!
逐思
芋頭涼丸 : 他確實就是想怎樣就怎樣,所以他喜歡,他就可以說高虹安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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