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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國民法官單親媽殺子案開庭「精神抗辯」成攻防關鍵,鑑定醫師現身作證 - The News Lens 關...

單親媽悶殺6歲兒輕生獲救 遺書怨夫:「沒資格有我血脈的小孩」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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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國民法官審單親媽殺子案檢辯爭執「是否算自首」,媽媽死意堅定曾問兒「一起走好不好?」 - The Ne...

新北母枕頭悶死6歲兒 檢建議國民法官量刑落在17~20年間 - 新北市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新北單親媽殺子案辯論終結,辯方以重鬱症爭取「情堪憫恕」,檢方求處17到20年重刑 - The News ...

「新北1名許姓單親媽媽(以下簡稱許女)去年(2022年)親手用枕頭悶死6歲兒子後自殺,並留下遺書給父母和前夫,兒子死亡,許女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檢察官以家暴殺人罪起訴,殺兒童依法加重其刑,是新北地方法院第一件適用國民法官的案件。

經過3天檢辯攻防,今(18)日言詞辯論終結。檢方以殺人罪求處17到20年重刑,辯護律師主張許女殺子與一般殺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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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鬱症歧途自殺才殺子,請國民法官和法官從輕量刑。法院將在22日下午宣判。

檢方今提出多項證據,指控許女殺子的犯案動機是自私和報復。檢方指出,孩子6個月大時被送到娘家住到2歲,又送到婆家住到3歲,可見孩子並非『只能依靠媽媽』;反觀許女婚姻工作均不順遂,經常情緒失控,還要靠孩子支持。許女在被國民法官詢問時也坦承『都以孩子為重心,孩子不在就覺得很空虛』。

檢方指出,許女的前夫在離婚後每月固定支付1萬5000元撫養費,生活上也與許女共同照顧孩子;許女離婚前欠的上百萬債務,娘家替她償還,並非不支持她。檢方認為,許女未理性衡量身邊資源,只想到自己要和孩子一起死,殺死孩子不是出於愛,是自私和控制。

檢方又指,許女在精神疾病發作之住院期間,曾對護理師說,就算這次沒殺死孩子,自己狀況這麼差,遲早有天還是會帶孩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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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女也曾說後悔自殺沒成功、沒與孩子共存亡等,可見許女犯後態度不佳,未真心後悔殺子。檢察官拿出許女給前夫的遺書,質問她『你說夫家不配擁有你血脈的孩子,你覺得孩子是可以「擁有」的嗎?』,以此主張許女將孩子當成母親的附屬品,不尊重孩子是獨立的生命個體。

檢察官對量刑提出建議,主張許女不符合任何減刑條件。殺人罪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許女犯下殺人罪且屬於直接故意,加上殺兒童可加重刑期到二分之一,檢方依此求處17到20年的重刑。檢察官強調,這對所有曾懷抱殺子想法的人能產生警惕,讓殺孩子不會成為他們的選項。

在嘗試提出精神抗辯、主張許女符合自首減刑條件等種種努力後,辯護律師今提出《刑法》59條的『情堪憫恕』概念,再次替許女爭取減刑,即『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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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根據一份國外研究報告指出,母殺子的犯案動機,經統計有7成以上屬『利他主義』。許女受到重鬱症影響認知,相信帶孩子一起自殺是對孩子最好的選擇。在國內外有不少相關法令會考量母殺子的特殊性,判處較輕刑度。律師強調,許女殺子和一般的殺人行為不同,不是懷抱惡意去殺人,是『自殺行為的延伸』,請國民法官和法官給予許女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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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基@GJ運動會B17
這個CASE需要的是精神病院 以及,人生重來。這個律師比上次那個殺家暴夫的敬業多了。
千葉蓮*~*
這個孩子太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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