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的真田幸村
台北地檢署完整的高虹安案對外新聞稿

歷來他們對於重要案件都會類似這樣對外說明,通常是襄閱主任檢察官負責講,實際起訴檢察官就要再看是誰。

這些對外法律類新聞稿的寫法,類似我們在律師事務所寫法律意見書的方式,旁徵博引,儘量是邏輯清晰,且經過法律事實的彙整後再發佈,記者要怎樣消化去寫就是各家媒體的解讀了。

當然檢察官也是可能有犯錯的時候,但判斷法律事實和衡量,就會在法院裁判場這邊攻防。
THEO
本案發明專利並非被告職務上完成之發明,且該發明專
利之專利權人登記為科○公司,亦查無確有侵害告訴人
權利之處,告訴人所指,應為其與科○公司間授權契約
爭議之民事糾紛,尚難據此主張被告不法而具有背信犯
行。
永遠的真田幸村
THEO : 所以這條不起訴是對的,為資策會和柯○公司兩造間的民事法律糾紛。
THEO
公開號 TW201804272A 公告 TWI665560B 行動製造管理和優化平台
申請人 顏均泰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76號5樓 (中華民國);
發明人 顏均泰 (中華民國); CHUN-TAI, YEN (TW);
高虹安 (中華民國); HUNG-AN, KAO (TW);
高志強 (中華民國); CHIH-CHIANG, KAO (TW)
THEO
看這新聞稿的講法應該是已經技術移轉了但授權金沒付
永遠的真田幸村
THEO : 該公司好像也因為經營問題,後續可能沒有錢支付的樣子
永遠的真田幸村
正港統一喵
大大也待過事務所?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