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波羅蜜
是說人在嘉義出差,還沒有仔細看高虹安被起訴的詳細內容,但就目前媒體的報導,其實高虹安犯的貪污治罪條例有兩條,第一是詐領助理費(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更嚴重的是高虹安每個月還領永齡基金會的10萬元,媒體並沒有詳細報導高虹安領了多久,不過我猜應該不是一、兩個月而已,整體收賄金額更高,犯行更惡劣(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立法委員可以隨便領外面財團的錢嗎??徐永明才拿多少,一審就重判七年四個月。不過看樣子北檢好像沒有起訴這一條(如果我有錯請糾正我),如果真的沒有,那北檢就是輕輕放過高虹安。不然她應該是卡到兩案,每案都七年起跳,要一併論處。另外送錢的也有事,過去為了解決行賄者無法可罰的問題,才剛剛完成修法,新增「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第十一條第二項)。我是覺得北檢如果要縱放,就快點去告發這一條,看永齡基金會是誰主使行賄的。
黃員外
認定是政治獻金?
沃夫☆ 光復憲法
舉證之所在~
w2w2w2
刑法第121條就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就算貪污治罪條例(特別法)剛修不能適用本案,可以跳回母法刑法適用,只是這條不罰行賄者(永齡)。
Goodman|天光
政治獻金要當年有申報才算 ...
沃夫☆ 光復憲法
補申報門檻(?)
射手座☆午後九時
因為柯文哲跟郭台銘在選總統,北檢不想碰
射手座☆午後九時
Z9是目前的大贏家
風兒與翅膀( ´ ▽ ` )
Z9也臭掉了,不過現在要去告發的話,檢警調還不一定會查,查到了法官也不一定會判,反正這又要拖很久
w2w2w2
法官可以當庭告發,要求檢察官追加起訴,事情不一定就這樣便宜了Z9。
精進波羅蜜
背信罪不起訴我還可以接受,但利用出差之名去美國讀書這一條,竟然也不起訴,完全無法說服我。再加上檢方故意少起訴一案,也未具體求刑,我個人覺得北檢真是處處迴護高虹安,今天高虹安要是民進黨籍,應該就沒有這種待遇了。
射手座☆午後九時
北檢很會政治操作
w2w2w2
要當直轄市的檢察長,政治敏感度要夠高,否則沒多久就會高升某離島當高分檢的主管,冬季吹著海風享受天然冰凍庫的滋味。
胖丁信偉
法官是告發人的話他自己要迴避該管案件欸,如果當庭告發感覺會影響考績(x
w2w2w2
胖丁信偉 : 一審法官分案回避審,二審前後案再合併,二審法官沒有需要迴避問題,就算不合併,Z9這案單獨審,再與前案助理費貪瀆定執行刑。
胖丁信偉
w2w2w2 : 不會一告發就可以進入審理,還會有犯罪事實未經調查的問題,每月10萬元不是現在被起訴案的犯罪事實,所以最有可能的狀況就是另案偵查吧。
w2w2w2
因為不告不理,檢察官不起訴的部分,法官不能審,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就只能直接告發,曉諭檢察官另案偵查,算給檢方打臉很大。這種情形,檢察官再起訴,也是來不及跟前案併審。且Z9這案的犯罪事實狀況跟助理費回繳不同,不需要併案審,最多就是最後兩案判決確定後,再來確定執行刑,看烘乾要吃多久的牢飯,若都是收賄罪來算,兩案最低刑各是7年起跳,上限看實際判的刑期,若前案10年,後案8年,10~18年是下限跟上限,法官就自由心證核定數字,通常取均值偏上,等於可能落在14~16年間。
無住生心
(p-goodluck)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