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諷查證改良-聖了
販賣一級毒品無期起跳 憲法法庭:部分違憲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大法官

倪姓男子接受胞兄指示,販賣一級毒品海洛因零點四五公克,收取五百元,法官認為情堪憫恕,減刑至十五年二月。倪男質疑毒品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只能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剝奪法官的量刑裁量空間,違反比例、平等、罪刑相當原則,聲請釋憲。本案共五十四案合併審理。

無前科、輕微案 減刑一次仍太重
彌諷查證改良-聖了
原本判死刑之類的就是為了嚇阻犯罪。

今天綁票不判死刑是為了怕撕票,反而沒有嚇阻效果。

至於販賣毒品這條

看是要踩在公平原則上去講,
還是威嚇目的導向去講。

我自己是,如果是代為保存,不知情持有,要按照比例原則我ok。

但是明知毒品且有明確販賣行為,
這樣的故意犯,
我不想為他設立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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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販毒比殺人嚴重。
假設社會是組織細胞,
殺人是一個點消失,掉一塊肉。
毒品是會有一群細胞跟喪屍一樣,變異成不擇手段,長期吸取養分的癌症。

我的價值觀是支持不可以比殺人罪低,
賣0.1克武漢病毒跟賣1公斤武漢病毒,判罪差異不應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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