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負責的工作如果使用的資料是抄襲侵權的話,負責人不是應該負上責任嗎?這跟負責的工作是不是商品沒有關係吧
為什麼全部都是提供資料的人的錯,而負責人只是受害者
ಠ_ಠ - #新世界狂歡棉花娃 #散播我的悲傷成就你們這一週的快樂 跑去私生了墨菲給親友 廠商:我的手機...
pie4253
因為或許可能他並不是在負責一項工作?
horse8304
覺得原噗留言有種,找不到提供者,所以把提供者的錯一併壓在負責人身上的感覺,負責人回應了就是接了這個擔子,可能要盡可能用理性的口吻詢問吧

加上自己做開心80%開團意圖20%,開團停留在企圖,完全還只是空想說說,不具法律效益,不像大公司一開始就以商業的角度做這件事,所以要不要承擔所謂的責任就變得有點模糊曖昧,就像派說的可能他不是在負責一項工作
shark4779
以工作而言,毫無疑問有連帶責任,但畢竟只是私生棉花娃,有沒有連帶責任就變得比較模糊,甚至都沒有盈利問題
若原噗主說的是實話,那我覺得他頂多道個歉就好,要不要提供其他幫助不是他的義務
shark4779
只是很明顯原噗很多人不信任原噗主,所以與其說是討論連帶責任,不如說是他們認為原噗主是加害者本人吧
apple1237
與其說是要不要負連帶責任,不如說是他們就是認為原噗主是加害者本人+1
shark4779
我覺得會懷疑也正常啦,但其實原噗主的說詞也不是不合理,所以在沒有進一步的證據下,我是不會去罵原噗主
apple1237
我也是,在不清楚事情的真相前不想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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