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聲請人經營的蘊泉庄旅館有A、B兩棟,其中B棟防疫旅館範圍於109年9月5日及同年月12日,接待一般旅客入住,而未明確告知,讓不知情旅客暴露於健康風險,屬詐騙旅客行為,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規定作成原處分。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防疫旅宿設置及管理」(109年8月12日版)第貳、一、點規定:「以獨棟建築較佳,儘避免居家檢疫或隔離者與其他民眾有互動機會。如為單獨樓層,入住旅館之動線應分流,避免與一般民眾重疊或使用同一電梯。」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度停字第 64 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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