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麗絲
江宏傑飛日開國際記者會 福原愛斷聯1年發聲明反擊了! | 噓!星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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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說,我記得當初蠻多人不解為何福原愛帶走小兒子的時候,媒體都只寫帶走「家人」不敢寫明帶走了誰,就是受到這一條的規範啦!
愛麗絲
往回追溯的話,是王力宏跟李靚蕾大戰的時候,許多媒體都有引述雙方說法寫到涉及他們小孩的訊息,比如說有幾個女兒幾個兒子,A說有盡量抽時間陪小孩B說對方根本缺席重要節日小孩很失望等等,後來各家媒體全部被主管機關裁罰、還要派人去上課,然後相關網路照片幾乎都下架新聞內容也經過處理。

所以之後江宏傑跟福原愛鬧這齣的時候,所有媒體都只敢寫「家人」了。
愛麗絲
我記得我們公司被派去上課的同事轉述說,老師還很認真地問他們「你們不能不報嗎?」
愛麗絲
台下所有媒體從業人員應該都內心翻白眼吧,怎麼可能不報,不報就沒有流量啊…
愛麗絲
拉回來噗首的事件,我是覺得福原愛方面如果只能用「法官的要求」跟「法律要求不能提我們家務事」這兩個層面來反擊的話,確實是有點弱…

畢竟當初台灣的家事法庭判的是「共同監護」,我猜江也是會從這一點上進行攻防吧。
愛麗絲
但我也很好奇今天媒體要怎麼處理這條新聞,當然是絕對不可能照福原愛說的不報此事,但兩個人最大的爭點就是親權,要怎麼報導又要不觸法我覺得各家娛樂線記者大概也正在掙扎+頭痛吧
didi
但這條不是要揭露的資訊足以辨認未成年人身分才犯法嗎?AB的新聞有揭露到足以辨識他們小孩是誰的程度嗎~
愛麗絲
didi : 有啊,寫出他們的爸媽是誰了XDDD
愛麗絲
因為爸媽是名人,爸媽的身分就是一個足以辨識小孩身分的資訊了。
愛麗絲
很神奇吧
愛麗絲
我看了一下聲明的日文部分也有提到這個法令限制,但這個法令是管束台灣的媒體,所以很有可能變成江在日本的記者會上提到所有關於親權的部分,日本媒體都會直接寫但台灣媒體都要設法避開…
愛麗絲
或許這也是江選擇到日本開記者會的原因吧
愛麗絲
目前看到台灣媒體有些就只寫去年起女方斷聯至今,有些用模糊的「家庭糾紛」帶過,都不敢提到小孩。
日央
我不太懂為什麼要開記者會,在媒體上的攻防或民眾的風向會影響到法官的判斷嗎?
愛麗絲
日央 : 我覺得要看記者會實際上是怎樣的內容,當然是要訴諸輿論,但手法會怎樣呈現還不確定,有可能正面攻擊對方,也有打悲情牌希望對方讓他見兒子之類的吧…

法官的部分,我看聲明的內容,親權的爭取應該是另外有在進行法律上的程序,因為離婚是在高雄判的,但聲明提到的是新竹家事法庭,時間也是在去年小兒子被帶走之後,應該是有另外在進行法律處理,有可能男方希望爭取由他監護小孩吧。
愛麗絲
稍微海巡了一下,看到有討論到日本法律對於親權沒有共同監護的概念,導致有先搶孩子就贏了的狀況,這篇有提到一些相關的說明,這應該也是女方決定不擇手段帶走孩子的原因。

【東奧場外】一個法國父親絕食抗議前妻強制帶走孩子,律師談日本離婚夫妻:「先綁架小孩就贏了」 - The ...
愛麗絲
或許就是因為這樣男方才會選擇飛到日本開記者會吧,不然就法律上在日本國內他應該是無計可施…
愛麗絲
在小孩成年之前,他都可能完全見不到小孩。
よっちゃん
他當初可能也沒想到孩子被帶到新加坡就沒再看到了。
愛麗絲
よっちゃん : 應該是帶到日本?但或許江也真的沒想到從此見不到小孩了吧…
よっちゃん
愛麗絲 : 當初看到福原愛帶孩子去新加坡的新聞,我就誤會是帶去新加坡會合,原來是日本啊!
愛麗絲
那時候新聞我印象中女方來台灣要看小孩,然後就把小兒子帶走直接殺去機場在機場辦護照急件然後就這樣飛回日本了。
愛麗絲
不過當時兩造的說法就不同啦,女方說男方在交接孩子給她的時候多所刁難,而且明知她要帶小孩回日本還放話帶風向之類的…
愛麗絲
記者會直播
よっちゃん
回家再來看完整直播
愛麗絲
最主要是說明7/20日本法院判決福原愛要把兒子交付給江宏傑,江宏傑請了台日兩邊的律師說明官司的過程,但日本律師的講解有點太專業我沒辦法完全跟上…
愛麗絲
若用一句話總結最重要的重點就是:7/20日本法院判決福原愛要把兒子交付給江宏傑,但到今天,江宏傑方面仍然沒有接到福原愛任何關於交接兒子的消息。
愛麗絲
雖然我沒有很緊跟記者會的問答,記者會也還在進行,但整體而言我覺得江宏傑方面選擇開記者會呈現的方式算是可以產生偏向正面的效果。

法律或判決專業的部分都交給台日兩方的律師發言,即使被點名問到關於當初離婚的細節、關於小孩子的部分,都非常克制,強調不方便透露,也沒有特別強調什麼悲情訴求,就是希望能盡快把弟弟和平地接回來,未來女方當然有繼續探視的權力,被問到要不要對台灣的大家說什麼也是謝謝大家關心這種平穩的回答。
愛麗絲
整體來說記者會比較像是喊話+訴諸輿論,希望不用動用到強制執行的方式來帶回小孩。
愛麗絲
關於強制執行的細節日媒有蠻多問題的但我沒有緊跟,主要都是日本律師在回答,想等看看會不會有詳細逐字…
愛麗絲
不過以日本律師的講法,萬一福原愛還是不願意帶回小孩的話,會進行其他的法律手段。
didi
我目前看台媒的報導版本也覺得在親權部分他的確蠻站得住腳的,我已經算是蠻無條件站女方的那種人了XD
愛麗絲
跳一下,下面這篇簡直是我噗首那個法律緊箍咒展現的極致
愛麗絲
整篇都用(因涉及兒少權益,不予刊載)來蓋掉跟小孩相關的資訊,但… 最後一段漏蓋了一個長子耶,如果被檢舉還是會被罰喔!
🐈‍⬛黑喵🚫勿再提
愛麗絲 : 整篇看下來幾乎都是因涉及兒少權益,不予刊載,看得好痛苦😅,不能用小朋友之類的代稱嗎?
愛麗絲
🐈‍⬛黑喵🚫勿再提 : 同事說這篇簡直新聞學絕佳教案……
愛麗絲
🐈‍⬛黑喵🚫勿再提 : 這篇感覺是為了衝時效跟流量搶發的,我猜是把外電報導丟給AI翻譯以後就貼上來,為了搶時效就先蓋掉而不是改寫。
愛麗絲
正常來說會稍微改寫得…… 不那麼奇怪一點。
日央
這種行文這跟中國網站的□□沒什麼兩樣XD
愛麗絲
日央 : 我必須說面對這類法規,媒體也很頭痛,不可能不寫但又各種不能寫…
愛麗絲
壹蘋的解方也超妙

編者按:本文《壹蘋》對於敏感字眼,均以「BB」、「BB事件」代替
江宏傑煎熬1年哭了 日本告贏福原愛促履行法院判決|壹蘋新聞網
愛麗絲
我們家就是完全避開提到孩子的內容,某種程度上也是蠻厲害的…
江宏傑眼泛淚光 對福原愛下通牒:不希望用強制方式! | 噓!星聞
よっちゃん
希望兒子可以順利回到爸爸身邊,
也怕福原愛帶孩子逃出國,說真的男方應該都沒阻止女方來見孩子,真不懂女方帶走兒子不給見的意義何在。
愛麗絲
よっちゃん : 女方可能把孩子帶離日本的這點,記者會上也有多家日媒有問到,不過就律師的說法,就是如果這樣的狀況真的發生,江也不打算放棄帶回孩子,可能會繼續在其他國家打法律戰…
よっちゃん
愛麗絲 : 福原愛再帶孩子到國外,這樣下去在日本的聲望只會越來越差。
必須說她在日本才有工作吸引力。
愛麗絲
愛麗絲
這篇提到也有申請強制執行,但也坦言執行上恐有困難,也要顧慮到不要傷到小孩
福原愛さんへ「未成年者誘拐罪での告訴も」と大渕愛子弁護士、元夫の江宏傑さん長男引き渡し会見 - 卓球 :...
愛麗絲
日方律師說福原愛今天凌晨的聲明提出台灣法官說不能提及這起家事案件的要求,跟今天日本的判決是兩回事,福原愛把這兩者混在一起是故意要製造誤解。
江宏傑氏側弁護士、福原愛さん側の声明を一蹴「全くの別物」「別の話で混乱を招こうとしている」 - 卓球 :...
愛麗絲
如果女方把小孩帶出國,假設是新加坡,新加坡也是海牙條約的締約國,可以強制女方先把小孩帶回日本,再繼續相關法律程序。
福原愛さん「未成年誘拐罪」に、国境越えて子ども連れ去るハーグ条約に抵触と江宏傑さん側が主張 - 卓球 :...

不過蠻多網友說台灣不是海牙條約締約國,就這點要去要回孩子依然非常困難。
愛麗絲
大概就這些是比較重要的一些資訊,看得懂日文的可以看看,台灣的媒體很多東西大概都不能寫。
愛麗絲
看日媒報導比較快
愛麗絲
福原愛方面發出聲明,不過內容完全沒有針對日本判決要求交還孩子的部分回應,只說在日本跟在台灣兩邊都是家事案件,完全沒有刑事上的誘拐。

然後重複說新竹地院家事法庭有要求這個案件的內容不能公開,當初江也有承諾遵守,而她也遵守這個要求,這是為了最大程度守護小孩子的利益,因為孩子太小很容易受傷。

她做為母親首先要思考的是保護小孩子,避免在公開場合的紛爭導致小孩子因為遭到利用而受傷,她不是為了自己說這些話,而是希望不要傷到小孩幼小的心靈。

然後繼續呼籲媒體要遵守台灣的兒少法,然後說如果新竹地院允許的話她可能考慮透過代理人出面發聲。
福原愛さん側弁護士が声明「母親として守る」「誘拐等の刑事事件は全くない」元夫江さん会見受け - 卓球 :...
愛麗絲
但說真的沒有針對日本方面的判決做出回應,這份聲明的力度就蠻弱的…
刀月人一
謝謝分享資訊
愛麗絲
刀月人一 : 其實本來只是看到兒少法的規定有感而發而已,後面就是因為聽了記者會就順手整理一下相關資訊,幫大家稍微看懂一下台灣新聞很多不能寫的東西。
愛麗絲
補一下福原愛台灣律師在記者會後發的聲明,我對於「日本的裁定只是暫時處分,並不是最後的判決,詳細說明請參照日本律師的聲明。」這點,感覺才是整篇最重要的重點。
快訊/福原愛5點再反擊江宏傑 怒控「刻意撕裂關係」:是暴力! | ETtoday星光雲 | ETtoda...
愛麗絲
整個聲明還是非常情感訴求、強調保護小孩的基調。

重點大概有:

日本方面的判決只是一審,還不是最終的結果(有噗友提供了更精確的翻譯)日本方面還在一審審理中,並非關於事實認定的最終判斷,且女方認為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在法律上沒辦法完整呈現家庭中的真相。

另外就是福原愛跟江宏傑兩方的日本律師,都有以電子郵件互相聯絡,女方認為即使要把小孩交還給男方,也要考量小孩的狀態跟意願等等謹慎進行,但男方沒有提出任何具體的提案,就直接開記者會,女方律師非常驚訝,也表示事前完全不知道男方來日本的事情。

其他就是把小孩推到最前線,福原愛做為母親很痛苦之類的,我就不翻了。
愛麗絲
感覺雙方的攻防大概今天就到這邊了吧?有很重要的進度我再更新好了。

這整噗根本是我今天當薪偷的成果啊XDDD
刀月人一
愛麗絲 : 薪偷最高
NARI醬啾♡AMEBOY
福原愛把小孩帶走不讓他回台灣,是為了在日本取得永久監護權吧
現在就是法律上站不住腳,只好把小孩搬出來情勒
不清楚法條但我追劇的時候都有學到這些(?
紅色小車車🚗
愛麗絲女方律師聲明翻譯可能改成「日本方面還在一審審理中,並非關於事實關係的最終判斷」會更精準~

家事事件的暫時處分是避免急迫危險或防止發生重大損害,例如:今天女方擅自把小孩帶走,如果等到法院下判決時很可能已經遠走高飛要不回小孩,所以可以先下命令交付子女、定會面日時等的暫時處分,即時避免最壞的事態發生。通常在提起訴訟時會一起聲請。

看男方最新聲明,雙方對於7/20的日本法院裁判究竟只是命令交付子女的暫時處分還是男方取得了交付子女的勝訴判決各執一詞。家事事件非公開,究竟如何外人不得而知。不過,即使事實真如女方所講的好了,日本法院非有一定必要性和緊急性不會輕易下這樣的暫時處分(男方律師也以異例形容),再者也一定程度展現了法院的心證,往後判決應對女方非常不利。所以女方反駁基本上我覺得滿弱。
愛麗絲
紅色小車車🚗 : 喔喔喔居然把車車炸出來了,我來修改一下!
愛麗絲
因為在台灣的法律用語上,一審也是用判決,而且會不會再審是要看其中一方會不會上訴。所以我才會這樣翻。
紅色小車車🚗
我想女方律師想表達的應該是沒有男方講的所謂已經下判決,一審還在審理中,法院只是下了暫時處分這樣的意思。
愛麗絲
紅色小車車🚗 : 我這邊看了一下女方台日兩邊的說法用詞不太一樣,台灣用了暫時處分,但日本的聲明沒有出現仮処分之類的用詞,反而是用了「日本国内の司法の手続きは未確定であり、さらなる審理を期しています。」「日本の審判はあくまで一審の裁判であり、事実関係について最終的な判断はされていません。」

所以我才會理解成一審判決…
愛麗絲
NARI醬啾♡AMEBOY : 關於福原愛想爭取監護權應該是沒錯,日刊的新聞有提到:

日本の大渕弁護士も登壇。「福原さんから親権指定の申し立てがあり、こちらも子の引き渡しを求める審判を申し立てました。緊急性があること、直ちに引き渡せ、との審判も申し立て、つい1週間前の7月20日、結果が出ました。福原さんから江さんへ、長男の引き渡しを命ずる審判が出ました」と明らかにした。
愛麗絲
大概意思是說福原愛有向法院訴請將監護權指定給她,江宏傑這一方也緊急提出訴訟,爭取女方立刻將小孩交付給男方,經過一段時間的審判才有7/20的最初結果。
NARI醬啾♡AMEBOY
就是不服台灣的離婚判決,想在日本爭取
她一直把小孩帶在身邊在日本拿到監護權的機率比較高
但就....
叫別人不要拿小孩當武器,自己也是拿小孩當武器
愛麗絲
紅色小車車🚗 : 話說回來台日之間的法律用語跟制度也不能完全對應,其實我也不太確定我的理解是否完全正確,總之謝謝車車為此還浮出來!
愛麗絲
查了一下男方的日本律師說的保全命令,就有包含仮処分在內,所以應該是像車車所說的暫時處分沒錯。
紅色小車車🚗
沒事沒事~我今天也是當薪偷吃瓜哈哈🍉

哇我先看了中文聲明已經先入為主,沒發現中日聲明內容有微妙不同。對,就是男方律師明明說保全命令,但江和提問記者用判決一詞她沒更正也沒特別說明。所以我才覺得雙方在爭執這點,究竟只是下了暫時處分還是已經下判決。

如果以日文聲明的措辭來看,女方也許是認了一審法院已經下判決?她不服的話尚可在2週內提即時抗告,案件再交由高等裁判所審理(亦即二審)這樣。

覺得雙方在法律用詞的使用與翻譯上都不嚴謹導致誤會 ←但或許也是故意的XD
愛麗絲
紅色小車車🚗 : 或許是故意的也說不定XD
記者會的部分因為台灣媒體受限法令很多不能寫,我會以日媒的訊息為主,聲明的部分就是真的要稍微把台日兩邊都拿出來看一下,畢竟涉及法律的各種攻防。
紅色小車車🚗
我是直接聽記者會。法律攻防基本上無論解釋成何者,女方都站不太住腳,解釋成暫時處分,就像我上面說的一審想拿勝訴判決的機率很低。解釋成不服一審還欲提即時抗告的成功率就更低。還是好好面對...別再訴諸自己多痛苦了XD
愛麗絲
在別噗討論到保全命令這塊,噗友說根據日本鄉民的說法,就算女方抗告也可以強制執行,但必需要在命令下來之後兩周之內要求執行,所以江這邊也有跟著時間壓力跑。
愛麗絲
保全処分の効力は告知によって生じますので、本案や保全処分で異議申し立てをされても、保全命令に従って強制執行できます。ただし、保全執行は保全命令の告知から二週間以内にしなければ、できなくなる。
夫側は、子どものことを考えて強制執行をせずに任意の引渡しを求めたが、それに応じてもらえないという状況。
要するに、現状、夫側は強制執行できる。でも子どものためにそれはしたくないので、平和的に引渡しを求めたがそれに応じてもらえない。なのでやむなく会見を開いたというのが現状だと思い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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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麗絲
留言的意思是,即使女方對於保全命令有異議,江還是可以強制執行,但要在保全命令下來的兩周內執行,過了時限就不能強行帶回小孩了。江這邊應該是考慮小孩所以希望能獲得女方同意再帶回小孩,但沒有獲得回應。

江現在是可以強制執行,但考量小孩希望不要採強制手段,希望和平地帶回小孩但沒有獲得回應,沒有其他辦法之下只能開記者會來呼籲女方遵從保全命令。
愛麗絲
稍微看了一下今天福原愛的日本律師的聲明全文,整體來說還是蠻繞圈圈的,一直在之前已經提過的幾個焦點上打轉(不能公開案件的內容、要保護小孩的隱私、批判江開記者會的手段、這篇比較新的幾個論述,是記者會上的一些發言跟舉例,認為對她造成很大的人權跟名譽侵害等等)
福原愛さんの弁護士が声明文「社会的に葬り去ろうとしている」元夫江宏傑さん会見に/声明全文 - 卓球 : ...
愛麗絲
但說老實話整體來說去回擊記者會上哪些部分的特定發言也是很枝微末節。
愛麗絲
就我的感覺整個聲明看下來還是在迴避「保全命令」這個重要的問題…
愛麗絲
看了一下yahoo新聞下面的留言,也大多無法認同福原愛的聲明…
真的覺得她在做困獸之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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