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士檢於今年2月間認定蕭景田等11人涉嫌為林杏兒拉票而賄選的金額共計新台幣11萬元,嚴重妨害公平選舉,依違反選罷法投票行賄罪提起公訴,並沒收其犯罪所得,全案仍於士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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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相關刑事案件追訴程序中,已查無林杏兒犯罪嫌疑而予以簽結,不能排除蕭景田等人是循國民黨輔選主管幹部的前例,出於己意並以自己資金來交付里長候選人現金,並非基於林杏兒授意或知會。士院指檢察官指述林杏兒與蕭景田關係密切、以父女相稱、是蕭的乾女兒,且蕭多次為林站台、合影、網路互動頻繁,僅能證明蕭與林有公誼私交,不能據此推論林杏兒知情並授意蕭等人交付現金,因此駁回士檢告訴。可上訴。全案起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去年11月26日舉辦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時任國民黨副發言人林杏兒為台北市第14屆議員選舉第1選舉區北投、士林區候選人。士檢指出蕭景田、林杏兒樁腳曾繁川認為林杏兒選情不佳,有落選之虞,因此於去年11月22日拜訪多名里長候選人,並交付放有林杏兒選舉文宣的現金信封袋。林杏兒於同年12月2日經中選會公告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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