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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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Jul 13, 2023 9: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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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性騷止步,行政院院會通過「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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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Jul 13, 2023 9:23 AM
「考量性騷擾事件兩造間若是具有權勢關係者或是被害人是於未成年時遭受性騷擾,被害人恐難於第一時間提出申訴,故本次特別延長申訴期限,
規範權勢性騷擾,於知悉事件發生3年內,可提起申訴;
未成年被害人則可於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
至於一般性騷擾亦延長至2年內可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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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Jul 13, 2023 9:24 AM
「為了避免被害人隱私暴露,範訂媒體及因職務或業務知悉者,應予保密,違者加重處罰6萬至60萬元,此外任何人,亦應遵守保密義務,違者處2萬至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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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Jul 13, 2023 9:25 AM
政院表示此草案希望能於七月底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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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Jul 13, 2023 9:28 AM
政院版性平三法修正草案通過 一文了解嚴懲權勢性騷等修法重點 | 公視新聞網 PNN
同時間,《性別平等教育法》 修正草案 下週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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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Jul 13, 2023 9:30 AM
權勢性騷擾的部分是修法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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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Jul 13, 2023 9:33 AM
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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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Jul 13, 2023 9:35 AM
「本次增訂考量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具有權力不對等情形,與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自應遵守專業倫理,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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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Jul 13, 2023 10:29 AM
疑惑
看到各新聞和網友的討論,
似乎師生戀在台灣社會上的各種戀情中,擁有一種很特殊的遐想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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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Jul 13, 2023 10:37 AM
其實法律無法100%說死,所以才需要法庭去判斷,而判斷的準則也會根據既往的判決來做為依據。
所以在上述草案,是將原本法規調整並且納入更多細項,但並沒辦法決定誰可不可以談戀愛。這一切必須等到法律通過,開始執行,並且有人運用在違法起訴上,接著是法庭依據判決後,才能加強整體的司法詮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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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Jul 13, 2023 10:45 AM
權勢性騷擾的重點是「權勢」以及「性騷擾」,即是利用權勢來進行性騷擾。
具有不對等 (上下) 關係的戀愛,踩在邊緣的「對錯」,則是要進入司法之後,才會根據每個案件的狀況來裁決。
提升權勢性騷擾的細項和罰則,是讓被害者擁有更多司法資源可以去對抗「權勢」上的對於性的壓迫,和大家心中浪漫的「師生戀」其實不是對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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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Jul 13, 2023 11:15 AM
性平三法草案重罰權勢性騷 教團盼更清楚描述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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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Jul 13, 2023 11:22 AM
我們都希望「規範」可以更明確,可以更詳細。但也不要忘記架設在「好意」之下的嚴法背後是恐懼,越詳細即越多束縛。而人是複雜的,人的基本權利也不應忽視。就算想要懲罰濫用權力 (權勢) 的人,但將法律用到極致的社會,也是濫用 (國家) 權力的一種,並不會走向完美。
完美主義的陷阱在於對人權的侵犯之大,需要再三衡量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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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Jul 13, 2023 12:25 PM
法律越改越細的另一個問題點是,人的自我約束性會下降。過分仰賴法律,放任自我並以法律為主要依據來生活,道德感將會變低。
而法律並沒有辦法「完善」所有人類的行為模式,所以人之間的衝突和磨合就會變高,「法」即會更加嚴苛。
知道該與不該,慾望與天性的拉扯是人建立出來的行為價值觀。法律是最後的防範,僅是做為身而為人的生活準則之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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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Jul 14, 2023 5:26 AM
婦團看性平修法:主管機關3部會 互相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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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Jul 14, 2023 5:33 AM
性平三法分立的原因是什麼?
將校園、社會、公司的上下權勢侵害分而討論的原因是什麼?
在這三法中,侵害的程度並不是依照被害程度,而是以「身分」決定了不同的刑責。
性平會擁有的判定權責也是有待劃分,行政權和司法權的分立需要更加明確。
督促和提問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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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Aug 4, 2023 4:48 AM
為何師生戀會被美化或憧憬,為何要追求權力不相等的愛。
在這種不平衡的關係中,獲得的是什麼。
處於上下關係雙方想要從中渴求的「愛」又是什麼。
而形成這個上下關係的主因是什麼,建立在權勢上的「愛」會是什麼。
剝削與被剝削,「賦予」即可「剝奪」,是愛,還是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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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Aug 4, 2023 4:56 AM
上下關係一直都是整個東方文化的建構,也是大傷。儒家思想建立的君臣父子,閩南客家建立的父權社會,都存在著難以改變的上下關係。權威感和權力也是由此而來。固守的人,想要顛覆的人,都是繞著權力在進行。
在尊師或毀師的意識中,無論師長或學生,建立在權勢上追求的愛,就是大家想要的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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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止步,行政院院會通過「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
規範權勢性騷擾,於知悉事件發生3年內,可提起申訴;
未成年被害人則可於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
至於一般性騷擾亦延長至2年內可提出申訴。」
看到各新聞和網友的討論,
似乎師生戀在台灣社會上的各種戀情中,擁有一種很特殊的遐想和地位?
所以在上述草案,是將原本法規調整並且納入更多細項,但並沒辦法決定誰可不可以談戀愛。這一切必須等到法律通過,開始執行,並且有人運用在違法起訴上,接著是法庭依據判決後,才能加強整體的司法詮釋性。
具有不對等 (上下) 關係的戀愛,踩在邊緣的「對錯」,則是要進入司法之後,才會根據每個案件的狀況來裁決。
提升權勢性騷擾的細項和罰則,是讓被害者擁有更多司法資源可以去對抗「權勢」上的對於性的壓迫,和大家心中浪漫的「師生戀」其實不是對立的關係。
完美主義的陷阱在於對人權的侵犯之大,需要再三衡量和注意。
而法律並沒有辦法「完善」所有人類的行為模式,所以人之間的衝突和磨合就會變高,「法」即會更加嚴苛。
知道該與不該,慾望與天性的拉扯是人建立出來的行為價值觀。法律是最後的防範,僅是做為身而為人的生活準則之最低標準。
將校園、社會、公司的上下權勢侵害分而討論的原因是什麼?
在這三法中,侵害的程度並不是依照被害程度,而是以「身分」決定了不同的刑責。
性平會擁有的判定權責也是有待劃分,行政權和司法權的分立需要更加明確。
督促和提問都很重要。
在這種不平衡的關係中,獲得的是什麼。
處於上下關係雙方想要從中渴求的「愛」又是什麼。
而形成這個上下關係的主因是什麼,建立在權勢上的「愛」會是什麼。
剝削與被剝削,「賦予」即可「剝奪」,是愛,還是權力?
在尊師或毀師的意識中,無論師長或學生,建立在權勢上追求的愛,就是大家想要的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