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附表:被告願意給付甲女新臺幣(下同)550萬元。給付方式:其中200萬元已於112年6月28日給付完畢,餘款350萬元,應分別於112年12月31日、113年6月30日、113年12月31日、114年6月30日,各給付1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原審法院以111年度侵訴字第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月,被告就量刑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12日上午以112年度侵上訴字第348號宣示判決。爰將要旨說明如下:壹、本院主文: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前開撤銷部分,蘇明宙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被害人支付如附表所示之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348號被告蘇明宙妨害性自主案件新聞稿-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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