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mcat
連闖紅燈也要讓 「斑馬線不讓行人」最高罰6000!明起執法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

以後忠孝東路往西右轉基隆路北北東就等著堵到消防局甚至永春
dormcat
需要在中山南路與青島東路口「漫步」讓立委諸公體會一下
sirBedivere
我覺得號誌跟交通規劃做好一點,人車壓力都會小一點
dormcat
濟南路群賢樓門口的行人穿越道更有意思:因為沒有紅綠燈,行人完全可以在上面跳舞,車輛不可以從3米內經過
dormcat
群賢樓的 Google 街景有四輛車停紅線;想必都是有立法院停車證的
dormcat
dormcat
sirBedivere : 現在就是完全放棄規劃,直接用帝王條款給行人無限路權
sirBedivere
唉呀..
房事玩家阿瞇
我最大的問題是行人要過不過的,很難判斷。
那可以立法過馬路前手要舉高嗎?
練腿啊!@ 紫貓
闖紅燈也要讓有前提啦,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因此,即便行人闖紅燈,車輛也得讓行;但行人會有相關違規執法開罰,若因闖紅燈而有碰撞事故發生,同樣會有肇事責任。
dormcat
練腿啊!@ 紫貓 : 行人闖紅燈罰300,車輛不讓罰6000
dormcat
練腿啊!@ 紫貓 : 而且行人可沒有牌照掛在身上,除非旁邊有警察當場抓到,或是因為引發事故在調查中一併處罰,否則實務上極難對這種行人開罰
dormcat
「此外,路口汽機車及行人應相互尊重,因此籲請行人切勿一邊過馬路、一邊滑手機,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且綠燈秒數足夠再儘速加速通過,而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

新制明起上路!不禮讓行人罰6千 警政署一張圖清楚報你知 | 生活 | CTWANT

「籲請」?有罰則都很難開罰了,沒有罰則就是屁話
Hantai
有罰則也很少開單,沒罰則就連空氣都不如啦。
羊-咕噜咕噜滚下山真君
擋在立院附近豬公會讓警察來開道,他們被影響很小~
Hantai
dormcat : 政府高層事前知道一定打結,但不這樣怎麼拿用路人階級內部的矛盾來掩飾政府交通建設和用路人的矛盾呢?
Hantai
漢隆剃刀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這句也是個迷思。
因為最近行人地獄話題後的一連串政策和輿論導向就是愚蠢加惡意。
政府內可不只一個人一顆腦袋一種心思。
Hantai
實際上是愚蠢可能被誤以為是惡意,惡意也能偽裝成愚蠢。
而被發現的犯行常常二者兼具。
dormcat
扮老人斑馬線來回龜速走惹怒駕駛 交通部查出影片來源是這 | 聯合新聞網

是國外影片又如何?交通部公路總局的人都沒唸過「見不賢而內自省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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