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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那40分鐘林智堅、余正煌面對面的調解過程當中(再次強調,這過程律師不在場),林智堅以「本來桃園是我的」來描述他的委屈後,余正煌除了說他被調查局長官調職、考績惡整、被監察院舊案重查之外,還拿出了一份信函佐證,那是去年12月29日,印有「北辰著作權事務所」字樣,直接寄到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給余正煌的信函,內容大綱大略是以林智堅提供民調為由,要脅余正煌應於7天內撤告的通知(如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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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律師倫理規範》第45條規定:「律師於處理受任事件時,知悉相對人或關係人已委任律師者,不應未經該受任律師之同意而直接與該他人討論案情。」余正煌委任張祐齊、曾威凱、吳俊達等律師是去年7、8月間的事,且律師團常面對新聞媒體發言,林智堅委任律師不可能不知情,但卻仍逕自寄出信函給余正煌,此舉已涉嫌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在調解庭中,就連法官聽到余正煌這一段描述,都直接對林智堅說:「這就是你們的不對了。」林只能淡淡地說他完全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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