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451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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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雨公司為鄭采勻之演藝事業經紀公司,兩造於民國101年3月21日締結肖像權發表合約書(下稱系爭合約),約定由原告替鄭采勻施行醫美整型大腿環抽手術(下稱系爭手術),鄭采勻則應配合進行治療過程及成果照片之拍攝,且當提供肖像權見證供原告使用。詎系爭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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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397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新聞稿-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