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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三員警包庇毒梟走私1.5噸毒品 更二審判10年半 | 社會 | 中央社 CNA
保三總隊員警吳駿卿包庇毒梟從越南走私1.5公噸毒品,一、二審均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判12年徒刑;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天改判10年半,褫奪公權8年,全案可上訴。

林夏舟107年計畫走私一批毒品先驅原料,於是先買通時任保三總隊第一中隊員警吳駿卿。吳並獻策可以冒用海關績優廠商名義進口貨櫃,較不會被海關查驗;但貨櫃在越南即遭退回,以致1000包愷他命(每包約1公斤)闖關失敗。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重判包庇走私的吳駿卿12年徒刑;林夏舟則依毒品等罪遭判11年;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仍判吳駿卿12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僅根據林夏舟證詞和吳駿卿自白定罪,須有其他補強證據,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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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毒不是一律死刑嗎?還是警察耶
包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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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運毒品刑責加重 近2年重判超過5年徒刑者倍增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20年1月15日公布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將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刑責,提高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提高各項之罰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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