蟻吉🦍 🌼
FB化學系的同學說,第四級毒品施用沒有刑則,沒有刑事需求,所以現在才要開發檢驗方法
蟻吉🦍 🌼
製造、運輸、販賣才有刑則
蟻吉🦍 🌼
第七條:引誘他人施用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蟻吉🦍 🌼
不,應該是第六條: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蟻吉🦍 🌼
轉讓的也有:
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蟻吉🦍 🌼
第 9 條
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犯前三條之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明知為懷胎婦女而對之販賣毒品或犯前三條之罪者,亦同。
犯前五條之罪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者,適用其中最高級別毒品之法定刑,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蟻吉🦍 🌼
持有純值淨重五克以上有罪,但是我想大概沒有到五克
蟻吉🦍 🌼
咦,有啊
第十一條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蟻吉🦍 🌼
去回了那個同學
WeiNgai
第十一條的那個是罰鍰,是行政罰不是刑罰。

至於化學系同學說的檢驗方法,是指檢驗毒品本身還是驗尿中代謝物呢?
前者的話其實有啊,在處理逾量持有、販賣、轉讓時,常常會要送驗確認毒品種類。
蟻吉🦍 🌼
是指驗毛髮
蟻吉🦍 🌼
噢對,罰金才是刑罰
蟻吉🦍 🌼
那我去偷偷地刪掉回文…欸找不到了
蟻吉🦍 🌼
不行他已經回了www雖然好像不是在回我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