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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陳姓男子與蔡姓妻子原為在宅保母,2021年受託照顧1名2個月男嬰,陳男多次以搖晃頭部等方式凌虐,蔡女未積極制止,致男嬰有發展遲緩等後遺症,各被台南地院判刑9年。

判決中指出陳男與蔡女原本都是合格保母,與男嬰父母親約定自2021年7月26日起,以每月新台幣2萬6000元報酬照顧男嬰,時間為每週一上午至當週五晚間6時的全日托照護,照護地點在陳男夫妻住處。

陳男與蔡女育有1名幼女,加上同時收托數名嬰幼兒,陳男負擔大部分照顧工作及家務,累積沉重身心壓力。

7月28日到8月16日期間,陳男多次用力抓握男嬰小腿向外扭轉、用力凹折腳底板、揉捏腳趾關節,並多次在將男嬰移到嬰兒床或地面時,多次拋落床上或地面。
台南保母夫妻檔虐嬰致發展遲緩 一審各判9年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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