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肥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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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Me Too之外,還有其他社會準則和價值,我們絕對不能把法律拋諸腦後

直接一點說,無論性侵還是性騷擾,都有明確的法律定義 如果只是性騷擾,你不能把它說成性侵 如果它只是令你感覺不舒服,覺得被冒犯,你不能把它說成性騷擾

以近日熱點案例來說:

王丹的被控行為,涉及性侵不遂,輿論說是性侵沒問題

王健壯的被控行為,包括觸碰胸部,長時間摸手等,只能算性騷擾,如果輿論因此說,王性侵,就會很荒謬

曾柏文的被控行為,目前實名控訴的帖子中的描述,既沒有(未獲允許的)身體觸碰,又沒有開黃腔,只與控訴人共處車內談話,這只能算令控訴人不舒服。台灣的法律和案例都沒有把這種行為定為性騷擾。現在傳媒網上現在卻都說是性騷擾,這就屬於錯誤擴大了法律,「定法外之罪」
Q先生
但是有些指控是說曾有觸碰身體(甚至胸部)
Q先生
以我自己的例子,我應該也有碰到學妹的肩膀。
同溫層中毒者
台灣有個判決是摸耳朵沒事
肩膀法律上應該也沒事?
小肥魚
@erhugreatwall - 新開一條戰線 來講我在藝文圈傷害相對小的一件。我完全沒有證據,你可以說...
如果光看吳珊珊的文章,確實沒有身體碰觸。如果曾先生有碰觸別人,那就構成對別人性騷擾。但不能一概而論說 "只要同坐一輛車就表示有性騷意圖,他只是這次沒有行動而已"
Q先生
這整件事的發展,就是從吳「我完全沒有證據」開始,以「他對我的傷害算是小的」結束。大家開始在她的FB上分類似的事蹟,看到曾的「道歉文」又集體崩潰,他和這些人的對話,語氣,當時的氛圍,全部都被拿來一一檢視。權勢騷擾/壓迫很可怕沒錯,但是網路文字的擴張力和殺傷力恐怕不會比較低,我才會看得這麼害怕,怕哪一天/哪一年換成自己被寫出來。
同溫層中毒者
我相信有擅自誤會就鄰人偷斧的事情,如果又剛好很會講話打入閱聽眾的心中,造成網爆

可是曾的事情,在吳那篇文章之前,他各個參與過的圈子都有在傳
並且根據朱宥勳的文章,朱同樣是作者,他就沒被約出來給稿費

你的恐懼有理,莫名奇妙的網爆——例如一張對國軍紀念碑比中指的照片,可能被網爆成為不愛國——運氣不好就遭殃

但是,曾的事情...算是累積已久的業力引爆
Q先生
不過,多爆些人出來以後,群眾對於單一事件的加害人,感受就會比較低了,也不知道是好是壞。(例如美國的重大槍擊案,現在社會大眾已經快沒什麼感覺了,在新聞版面的時間也變更少了,死亡人數不夠多,可能連版面都佔不到了)所以曾的事件一出來,之前那1-2件民進黨的好像就比較沒人批評了。(un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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