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ja
最近的性騷擾事件,除了支持受害者以外,想分享兩篇,一篇是君玫老師談如何讓這些被害者內疚的惡質公式,一篇是張萍主任倡議用「主張權利」取代「保護自己」的說法。

希望這樣的觀念推廣出去,可以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也讓已經不幸受難的被害者得到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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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君玫

讓女人對自己被性騷擾感到內疚的社會公式大致如下。

先定義女性氣質就是要「溫柔體貼」,偶而「嫵媚動人」等。

然後在必要時(有行為者需要時),對這些女性氣質加以「性化」,解讀是那是該女對自己「有意思」的徵兆,然後對該女做出一些(類似)追求的動作。
Anja
若是被接受(或解釋成沒被拒絕),他們就認為自己「得分」,可以去跟其他人炫耀一下。若是被拒絕,他們則責備該女「釋放出誤導的訊息」,於是,惱羞成怒說她「台女不意外」,或是不甘心,認為自己有權利要對方「給個說法」,比如,「老子配不上你嗎?」、「你之前不是這樣的!」、「你以為你很了不起嗎?」。

如果行為者被投訴,特定結構中的其他同伴就可以說,「這種事有什麼大不了?!」、「只要是女人都會遇到啦!」、「男人就是這個樣子啦!」、「誰叫你(她)這麼有魅力/太友善/太騷/穿這樣?!」

於是,女性特質的「性化」扮演多重性別化獎懲功能。一方面,它可以被用來合理化男性或其他性別個體出現令當事人不舒服的言行。另一方面,它可以被用來責備該女,你會招致此類不當言行是你自己造成的。
Anja
此外,在其他領域當中,女性特質的「性化」也可以被用來貶低在該領域相對成功的女人,比如「還不是靠她的外表!」、「還不是靠男人罩她!」等。而若是女人把自己弄得「很不像女人」,但是有社會成就,就會被說「有什麼用,還不是沒男人愛?!」,如果女人不像女人,又沒什麼外顯的世俗成就,社會則會堂而皇之責備/取笑/嘲諷她。
An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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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萍

說實話,我不喜歡老師或家長用「教孩子 保護自己 」的說法,因為學生群或你的孩子,可能已經是受害者了。這種說法的另一面會是:「如果出事了是我的錯,因為我沒有好好保護自己」, 導致孩子更不敢求救 。而且,保護自己不應該是孩子(或受害人)的責任!

所以,我用「 主張權利 」的概念取代。也就是說,如果任何人有逾越界線的行為,包括侵犯你的身體,你可以主張權利:拒絕或求助他人。

也就是說,鼓勵孩子當「身體自主權」被侵犯時(尤其行為人通常是具有威權的人),不要害怕行使權利。並不是要把每個人都當成壞人,導致人心惶惶,而是要讓孩子知道他在當下可以怎麼辦?可以找誰求助?
Anja
還記得 森林小學 是教孩子這麼(對非性騷擾、但逾越界線的同學)說:「我知道你不是故意的,可是我覺得不舒服,請你….」不委屈自己、不討好對方、在照顧對方的善意下,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對方還是不改,要立即採取更強烈的反應。

以主張權利來取代保護自己(貞操觀?)的說法,讓受害人減低羞恥感、不自責、降低創傷程度、清楚知道誰是越界者,是我想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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