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1 年度易字第 98 號刑事判決
Peterarthur
**因為跟醫師簽約要具備醫師資格所以其他診所的醫師也是代表大學公司簽約的各分院並不自己招募僱用醫師是由大學公司統一招募之後再分派至各分院天母大學眼科醫師薪資是由公司安排會計師統一計算及劃撥受僱醫師的薪資扣繳憑單所載扣繳義務人是各眼科診所公司依合約要從診所營收給付薪資予方惠玲合作關係是方惠玲在天母大學眼科看診依合約由診所給付薪資等語再參以前揭被告魏嵩陽與告訴人大學公司訂定之甲契約第一部分:共同條款之第1 條第2 項第2 款所載甲方得依乙方業務需求推薦訓練合格的眼科醫師護士行政人員供乙方聘僱之約定顯見被告方惠玲係告訴人大學公司依該條款為天母眼科即被告魏嵩陽推薦並供其聘僱之眼科醫師甚明又觀諸被告方與告訴人陳所訂定之乙契約係約定乙方即被告方惠玲應至天母眼科看診